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大门北的宿舍楼一楼商品房(从南数第十一间)建筑面积为33平米,主要装修设备有衣柜、 碗柜、抽油烟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纳甲方,先付后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损坏第一条里的主要装修设备要按价格赔偿
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