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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拒绝三无食品主题班会教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原告张,男,x年1x月1x日出生,汉族,系x公司职工,住x区中正路x号。电话:13。

  委托代理人周,男,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x2

  被告:xx省。

  被告:林,男,x年4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区天公路号,电话:13。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武房权证X字第xx52x号.3x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2年5月x日原告与被告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区住宅楼号x-4-211-x1x2私产,房产证号x武房权证xx字第 xx52x号.3x平方米商服用房以总价款xx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x条、xx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公司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公司作为申请人向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区住宅楼地丘号x-4-211-x1x2私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xx字第xx52x号.3x平方米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x3年1月x 日作出(x2)x执字第1-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具状人张

  x3年12月1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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