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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通告范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当前,随着气温回升和农业生产的开展以及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作如下通告:

  一、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在全市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天然林保护区以及50亩以上连片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或林区边缘的一切非生产性用火(焚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取暖和春游野炊等),严禁在林区边缘烧荒种地、烧灰积肥等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好痴、聋、哑、呆及精神病人,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玩火。一旦发生火情,严禁孕妇、儿童参加扑救。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已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村、居及乡镇(办事处)或市森防办报告。市森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搜集信息,组织调度扑灭火灾。

  五、凡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50—500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及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火灾案件查处中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告

  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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