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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5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7、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大学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 市 路

  四 止: 以学校外墙为基准

  占地面积: 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 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 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第六条 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 公寓楼的值班。

  第 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月 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 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 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 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建筑物内部卫生: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 公 共 环 境: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 公 寓 管 理: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 安 全 护 卫: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 元(大写: )

  第十四条 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大写: )

  第十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上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重庆 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 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 ,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 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 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 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 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 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市场物业管理者(甲方): 签订地点: 市场物业使用者(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市场有序运行,共同创造繁荣、兴旺、规范的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物业名称 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实行物业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条 期限自日。

  第三条 市场物业基础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 乙方物业类型(房屋、柜台、摊位)楼层 间数 使用面积 用途

  第五条 市场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方及期限

  1、水费: 缴纳方式

  2、电费: 缴纳方式

  3、卫生费: 缴纳方式

  4、保安费: 缴纳方式

  5、其他费用:缴纳方式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监督市场物业经营管理规定;

  2、 组织市场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 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4、 收集、公布市场消息;

  5、 在市场内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点、电话,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纠纷;

  6、 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及其他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7、 建立切实可行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8、 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9、监督乙方遵守交易规则,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从事经营,必须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按核准经营范围悬证经营,不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2、进入市场经营,必须服从市场统一管理,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3、经营时,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有公示标志;

  4、依法经营、诚信守约、出售商品明码标价,向购买者提供有效票据;

  5、使用租赁经营的不得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变买或作抵押品;

  6、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约,不得擅自乱用乱接电器和线路,切实做好市场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正常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

  7、不以任何借口在市场内搭盖房屋、棚披,影响市容,不擅自在地面、墙壁挖坑打洞,破坏建筑结构或改变使用物业性质,如需改变营业用房产权、性质、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手续。

  第 市场经营者在合同生效之日 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物业管理费 押金,此合同期满退回乙方。

  第九条 物业所有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应当重新订立本合同。

  第十条 物业所有者出卖物业,须在3个月前通知物业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物业使用人有优无购买权。

  第十一条 物业使用人转移、转让物业给第三人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注销、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承担 元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承担 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双方协商一致,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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