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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范本(4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重庆 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 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 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 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 ,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 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 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 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 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 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 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大学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 市 路

  四 止: 以学校外墙为基准

  占地面积: 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 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 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第六条 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 公寓楼的值班。

  第 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月 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 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 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 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建筑物内部卫生: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 公 共 环 境: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 公 寓 管 理: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 安 全 护 卫: 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 元(大写: )

  第十四条 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大写: )

  第十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上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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