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冷冻饮品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产品的组织加工。
  2、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指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未及时冷藏除外),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通知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和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济南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电话:负责人签字: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生产委托合同
  委托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正式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合同书明确规定双方保证委托生产品质量的职责,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委托生产如下产品:
  产品名称:__
  型号:__
  第三条: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购买和加工;设备(包括附件)生产、检验、包装和运输;维修备件生产、检验和包装和运输。
  2.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3.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4. 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5. 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6. 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7. 乙方应当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手册》《控制程序》等要求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8. 乙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9. 乙方保存质量记录不少于产品寿命期后1年,并不少于两年,以备甲方检查。
  第四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2. 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3.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4.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每季度对受托方本季度生产的产品及用于生产的物料进行抽检、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5. 甲方质管部门应向受托生产厂家索取提取生产记录复印件,严格审查是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6. 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五条: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双方车间质检员协商解决,重大歧见及时向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报告,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协商并在书面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及措施。
  第六条:乙方有义务接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甲方委托生产小组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由乙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批生产记录等原始材料,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第七条 :服务条款及价格
  另行约定。
  第: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2. 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4.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5.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7. 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第九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的任何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如部门要求任一方提供保密信息时,该方应将此要求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为__4__年,协议期满前六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自动续约1年,以此类推,直至双方协商并书面终止协议为止。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责任公司 乙方: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xx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生产委托合同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某水产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海参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海参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3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暂定明细,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数量开据(含税价)给乙方。
  (3)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户:
  (4)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 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