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 年 月 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无效。
第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变更后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会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提前还款
一、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经充分协商后签订。
一、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贷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还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篮子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人应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为___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四、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转让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使用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贷款金额、天数和贷款利率的___________%计算。
六、借款人保证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至少3天申请延期,并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是,延期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贷款人不同意延期或办理延期手续的,将收取罚息。
七、借款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借款人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材料和财产,并偿还贷款本息。
九、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裤裆付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缔约方: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
贷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条贷款种类:这种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不大写小写)如有约定,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个月,自20__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__年12月15日止(以到期票据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足额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15天的利息。三个月内(含三个月)部分提前还款或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提前还款部分还应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无正当理由,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之一时,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因正确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
5、借款人连续两次未偿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了。危及贷款资金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协议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散或终止。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并于借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之日终止。合同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由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全部效力,合同双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一般违约,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贷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2、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借款人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视为严重违约,应予清偿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各方同意
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原仅作为抵押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为正式购房证明,抵押产权归贷款人所有。
第十五条缔约各方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没有异议和疑问。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签字人和保证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 担保人: 借款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20____年11月15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贷款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贷款日期开始和结束。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完好无损,并负责维护。乙方有权了解和管理抵押物的状况。
4、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以人民币向乙方足额偿还贷款,且未能与乙方签订续贷合同,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有权处分或买卖甲方的抵押财产,用于全额偿还贷款。甲方无异议,并根据乙方要求,将该物业腾空搬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贷款期间,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分抵押物(包括甲方提前归还贷款给银行赎回房产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6、甲方授权协议见公证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上述授权及相关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有效期自甲方全额偿还贷款之日起届满。
7、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包括注销)由甲方。
8、如甲方逾期还款,需续签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甲方逾期还款,且双方未签订续贷合同,则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贷款还清。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处分抵押物,甲方无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声明)。
乙方(贷款人)签字: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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