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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服务合同(6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

  1.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开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2.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购事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第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规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应根据甲方所需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与甲方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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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最新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职称:______

  电话:______ 分机:______

  传真: ______电邮:______

  受托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

  联络人:______ 职称:______

  电话:______ 分机:______

  传真: ______电邮:______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 号:______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______ 乙 方(章):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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