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洗钱是这样定义的:洗钱就是通
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
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
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洗钱助长
走私、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
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我国自2003年
3月1日颁布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
办法》“一规两法”以来,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全国金
融机构与社会各界努力构筑一道反洗钱的坚固防线,从当前农信社实
际情况看,反洗钱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反洗钱工作任道而重远。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在反洗钱的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
了反洗钱的实际成效,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主
动性不强。有些信用社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在
农村或乡镇这样不发达的地区不会有洗钱的行为,因此放松了对反洗
钱的认识,从思想上放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警惕;有些信用社工作人
员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追求利润,为吸收存款,未查明资金来源便
存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不能严格执行信用社内控制度,
给洗钱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有些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虽然
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核,但只是形式上的、制度上的要求,并没有对
客户资料的审核上升到反洗钱的层面上。缺乏主动性的工作会影响信
用社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缺乏专业人才。《金融机
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
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但是由于信用社以前人事制度不完备,现在很多员工的
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精通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反洗钱技
巧的专业人才很少。另一方面,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
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
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因而无法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
保证。而洗钱犯罪既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和
技术性,大多采用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
各种难以辨别的企业实体来实施洗钱计划。所以,这就需要有一大批
精通金融、计算机和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更需要大量懂得侦
查、经济、法律、贸易和外语等综合型技能人才。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
的基本制度十分复杂,需要信用社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经年累月的执行,
然而,有些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并没有根据单位实际建立
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和报告体系,也没有
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度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
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的将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渗透到具体的各项
业务中去。这些都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报送的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报价值不高。信用社发现
可疑交易情报的途径主要是大二和可疑交易电子监测系统,但是部分
单位内部尚未建立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机制,对于系统采集
的数据通常不加分析就直接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但是通
过人民银行的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此类可疑交易通常并不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印发可疑交易报告表的通知》(银反洗发
[2007]7号)所列条款,造成大量监管资源的浪费,还大大降低了可
疑交易报告的严肃性。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真正的可疑交易线索未向
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直至人民银行监测发现或者案件发现而得知,反
映出金融机构未很好地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分析义务。
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成效,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提高和完善:
一、提高反洗钱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把握反洗钱工作的主动
性,形成反洗钱齐抓共管的局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应当立足本职岗位,
特别是反洗钱专职人员,提高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长远和
全局的角度看到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到反洗钱是维护国家利用和人
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是维护金融诚
信和金融稳定的需要。同时,可以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
宣传教育培养国人的反洗钱意识,这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铺天盖地
的宣传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
营造很好的社会环境,让国人对洗钱与反洗钱的概念深刻认识,
对国内洗钱与反洗钱行动的全貌有所了解,对洗钱活动的危险性与我
国开展反洗钱活动的迫切性提高认识,认识到防范洗钱危险的必要性,
认识到洗钱犯罪活动就在我们身边。通过全员的努力,提高信用社工
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达到反洗钱的效果。
二、加强工作人员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信用社可以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
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
反洗钱业务操作和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方
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邀请反洗钱专家面授,也可以采取网络教学方
式。通过各种培训,使所有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和
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与职业自律,自觉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切
实加强内部控制与防范,全面提高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水平。同时,从
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录用高素质急需的计算机、金融等人才,利用IT
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来进行反洗钱,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和内部机制,规范反洗钱工
作程序。各信用社机构要加强领导,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
的办事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只能部门牵头
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六抓”
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署、指挥、执行和协调等各项事宜,下设反洗钱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反洗钱日常工作事项。同时可根据工作需
要设立反洗钱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账支付交易监测小组
等,各小组职责分明,在领导小组带领下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
做好反洗钱工作。建立符合信用社实际的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客户
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持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和大
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进一步强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工作。首先是
进入机构在计算机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情况下,加强人工的识
别和分析,对于系统没有抽取到的可疑信息要按规定上报,对于系统
抽取的可疑交易信息应逐笔分析,对于切实不属于可疑的交易信息不
要向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报送,防止报送过多的垃圾信息。其次是对
于符合可疑交易条件的信息,在没有合理理由和依据的情况下,不能
单凭对客户熟悉和了解,认为其交易资金不可疑而不报告。最后是对
于可疑交易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反洗钱交易监测中心,切
实保证可疑交易报送工作的时效性,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结 语
总而言之,反洗钱工作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银行业能否健康发展,
还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设的稳定与否,各方要正确认识并深刻
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
识,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