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典的汽车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合同期限为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牌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合同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合同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的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经典的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__________元。
  三、协议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