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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贷合同(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公积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文批准的___________引进项目,除已商借外汇贷款外,尚需部分人民币配套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人民币贷款,特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贷款期限

  ____________年,自第一次用款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贷款利息每季度计收一次,结息日为每季末一个月的二十日。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本贷款利率亦随之调整。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_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贷款项目如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度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七、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__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直至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它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公积金借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执行。

  第一条、合同用语释义

  一、本合同所称“债务人”是指以下第_____项的全部债务人:

  (一)因购置坐落于项目所属之房产(住房商业用房)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因购置甲方依法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三)因购置以甲方为中介销售的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二、本合同所称“主合同”是指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范围内做相应扣减。

  二、在上诉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乙方可以连续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在该最高额内对乙方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亦不论债务人的个数。

  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之日起至以下第__项所述之日止。

  (一)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

  (三)质押权利凭证需移交乙方占有的,为权利凭证已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为出质登记已办妥之日;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记载的,为出质记载已办妥之日。

  二、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依主合同约定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性

  本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内,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保证金账户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个银行工作日内在乙方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__%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账户,如甲方未能即使存入,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____账户中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上述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甲方保证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低于乙方对债务人贷款本金余额的__%。

  三、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四、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另行提供乙方认可的相关担保措施。

  第十条、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收。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一条、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__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甲方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送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乙方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级的要求,加入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同意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授权的信用联合征信机构。

  四、甲方同时为售房人的,应及时协助债务人办理产权过户交易、登记、抵押登记及领证手续。

  五、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二)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七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公积金借贷合同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二、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金额(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三)___年___月___日。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三、贷款的归还

  第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四、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五、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号和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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