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 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 地址:;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X亩左右(大写:X亩。具体面积按《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X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
  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 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一) 品种: 
  (二) 规格:
  (三) 数量:
  三、 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X年(大写:X年),从XX年月日起,至X年月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XX万元人民币/年,XX年共计X万元人民币(大写:X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X万元(大写:X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核算、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
  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农村副业经营承包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将至的班车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本承包合同为硬性承包,承包人在签约后不得委托他人承包或中途不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承包期为8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车辆及运营线路交由承包人经营。
  三、承包人每年每月10日前需上缴甲方。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四、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8万元。
  五、缴款方式:承包人每月需将上缴的金额在当月10日前汇入发包方设立的专有账户内(到期不能上缴承包金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超过1月还不能履行缴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由非承包人去除各项费用,剩余部分按非承包人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六、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承包期满后必须确保车辆能正常营运。
  七、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安全运行,杜绝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八、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确保车辆正常营运,以保证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九、承包期内各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确须要转让股份的只能在原有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车辆的人事经营决策权。非承包人不予干涉。十一、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由于单个股东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承担于其他股东无关)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万元,承包金不得抵扣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费由各股东按各自比例缴纳。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每股东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证处:公证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