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国内(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 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THE EXPRESS WAYBILL CONSTITUTES PART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SHALL COME INTO FORCE UPON THE SIGNATURE OR SEAL BY BOTH THE SENDER AND COLLECTOR ON THE WAYBILL.
2. ALL COLLECTION AND DELIVERY ACTIVITIES SHALL BE GOVERNED BY LAW.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WOULD EXAMINE RIGHT ON THE SPOT ALL ITEMS EXCEPT LETTERS ACCORDING TO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SHALL NOT ACCEPT PROHIBITED OR UNEXAMINED ITEMS. TRACKING AND TRACING SERVICE SHALL BE AVAILABLE WITHIN ONE YEAR AS OF THE COLLECTION DATE.
3. THE SENDER SHALL NOT CONSIGN ANY PROHIBITED ARTICLES, OR CONCEAL ANY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ARTICLES CONTAINED IN THE ITEMS TO BE DELIVERED, SHALL PROVIDE VALID CERTIFICATES AS STIPULATED AND FILL OUT THE EXPRESS WAYBILL ACCURATELY AND CAREFULLY.
4.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SHALL ASSUME THE LIABILITIES OF COMPENSATION F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SS OF ITEMS INCURR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SERVICE. RELEVANT RULES OR REGULATIONS SHALL APPLY IN CASE OF UNAVAILABILITY OF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THE EXPRESS SERVICE STANDARD IN CASE OF ABSENCE OF BOTH AGREEMENT AND REGULATIONS.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SHALL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SS OF ITEMS ARISING FROM PRE-PAID BUT IMPROPER PACKAGING BY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5. THE SENDER SHALL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ELAY OR FAILURE IN DELIVERY OR RETURN ARISING FROM IMPROPER CONSIGNMENT OR INACCURATE INFORMATION PROVIDED, OR ANY DELAY OR DAMAGE TO OR LOSS OF ITEMS INCURRED IN CONNECTION WITH INAPPROPRIATE PACKAGING BY THE SENDER.
6.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MAY AGREE ON A DELIVERY TIME WITH THE SENDER, AND THE EXPRESS SERVICE STANDARD SHALL APPLY IN CASE NO SUCH AGREEMENT IS MADE. THE EXPRESS ITEM SHALL BE DEEMED DELIVERED UPON RECORDING OF RECEIVER’S ID NUMBER, SIGNATURE OR SEAL BY THE RECEIVER, AND/OR THE COMPANY SEAL IF APPLICABLE AFTER THE EXPRESS SERVICE PROVIDER SENDS IT TO THE ADDRESSEE.
7.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APPLY TO DISCLAIMER SUBJECTS. AND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MAY BE NEGOTIATED LATER BY THE TWO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甲方:*公司 乙方:
法人: 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 进行快递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定,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及范围
1、乙方自愿加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公司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营速递业务,业务内容包括:快件(货物和文件)的收取和送达。乙方经营不得超出该区域范围。
3、乙方经营速递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速递网络管理条例》等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乙方在经营速递品牌期间,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快递品牌。
5、乙方在无法经营的情况下,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转让该区域,甲方收取20%的转让费作为补偿。未经甲方允许私自转让,甲方除扣除乙方押金外,且拒绝承认接手人的经营权,并按正常流程重新招商承包。因私自转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自协议签订日起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派送区域设立分部。
第二条合作要求
1、乙方需在所在区域建立门面,面积20平方左右,且配置监控(保存期不低于30天)、消防设施(灭火器)、公司门店制度、门头、货架、前台。各类形象按总公司标准制作。且向甲方提供门面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书复印件、门头和室内照片。门面配置宽带和电脑,甲方给予安装金刚系统,提供工号和密码,签收和问题件上报由乙方录入系统,安装系统好甲方负责培训到位。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到付款、代收款。乙方派送的到付件、代收货款件,在客户付款签收后次日12点前,将到付款、代收款将给甲方,否则,甲方按天加收10%滞纳金。
3、出港中转费按总公司中转费标准计算,计算重量采用0.5公斤进行四舍五入,不足0.5按0.5计算,大于0.5的按1公斤计算,外围件中转费最低收费1块。
4、乙方区域内大小货全部带完,不允许留在公司。否则公司安排派送的,公司按大货收取1元/票、小货收取0.5元/票的派送费,且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费用的结算时间为次月15日。
第三条 网络建设费和风险保障金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网络建设费 元(大写 )该费用用于网络建设,不予退还。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已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因乙方责任事故或违约责任而发生赔偿时,甲方可动用该风险保障金,且乙方须在三十日内补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且乙方办妥退出经营手续后满九十日,甲方须将风险保障金不计利息地退还乙方。乙方在协议期未满前要求解除协议,押金不予退还。(注:乙方必须出具原始票据,否则不予退还)
3、自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甲方操作费 元/月。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乙方提交是否续签意见。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续签合作事宜,续签不用交纳网络建设费。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前一个月内未提交续签意向,将视为无续签意向,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到期后拒绝与乙方续签协议。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乙方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济活动。乙方经营的所有快件必须经过甲方中转,并按时缴纳跟甲方约定的各项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出现遗失、破损、内件短少、内件破损和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给甲方发出的快件发生遗失、破损、内件短少、内件破损和延误,如因甲方责任引起造则由甲方承担,如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则由甲方负责联系索赔。
3、乙方经营期间若出现扣压票件、延误派送、揽收不及时、服务不好、投诉率高、代理同行快递、卖件给同行快递等等有损形象的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叁分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所发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发件详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面单地址正常派送。
二:寄件人要对交寄物品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满足运输、装卸、投递的要求,并应考虑该快件的不会污染和损坏其他快件。
三:乙方要依法收寄快件.
四:甲方对其托运物品承担合法性的责任,如因物品的合法性原因收到司法机关扣留查封或没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述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托运的物品要符合包装要求,同时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如因包装原因所引起的货物破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赔偿
⑴、甲方需要将物品运输条件以书面或设置标志标识告知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货物后,在转运或派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按货物的出厂价赔偿,不赔偿其货物的间接损失;由于乙方运输过程中过失责任造成货物灭失,乙方应按照前款予以赔偿。赔偿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邮相关条款由濮阳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快件结算价格,详见价格结算附表(第十一款第(5)条)
八:乙方不得私自提高物品的外运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准 .
九:每月的5号之前,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乙方结清上月所有快件运费。
十: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续签,有效期自动延续,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对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递交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3)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濮阳韵达分拨站,之后由乙方负责派送。
(4)价格:
1:市内 2公斤以内4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元。
2:下属县城:2公斤以内5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5元。
3:省内2公斤以内6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2元。
4:江、浙、沪、皖、北京、山东、天津首重一公斤8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3元。
5:其他地市暂时无法快递。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物流(快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
2.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每天下午 16:00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货物,乙方不予派送。
3.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的运输情况,乙方将专门设立客服一名对异常件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以QQ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最终处理方式(重新投递或退回甲方指定仓库)。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货物时:
a.经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7000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甲方自愿为价值5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2%,最高报价金额为20_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第: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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