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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前期策划合同(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地产前期策划合同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方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并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

  2、甲乙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所约定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收到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

  第十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前期策划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现就 县 套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从 手受让而来、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坐落在 (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的 楼二楼204号套房有偿转让给乙方,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土地面积 m2,基底分摊面积 m2,公用分摊面积 m2,其它( )面积 m2,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二、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元人民币。

  四、房地产转让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金;第二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即持有人为金友梅)交给乙方时,由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整;第三期:甲方协助乙方变更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剩余的 元,合同范本《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让的房地产所有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视为合同无效,返还全部转让金;

  2、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为乙方套房转让提供便利。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地产转让金,否则视为违约;

  2、在转让后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七、转让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即使是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重新签订格式合同,也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双方同意改动的除外)。

  受让方: (签字画押)

  受让方: (签字画押)

  证明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前期策划合同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号的**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7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12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创意文案:

  资深设计:

  设计制作:

  客户服务:

  2、乙方保证该广告专案工作组应当由从事过二个以上与本项目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房产广告创作、策划、设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甲方有权对该广告专案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予以更换。

  3、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5、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9、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11、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10公里区域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5、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无偿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及解释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本协议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一方提出变更并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图文传真:021- 图文传真:010-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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