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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内审检查表》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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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 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4通用要求

4通用要求

4通用要求




4. 1公正性
4. 1. 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 理上保证公正性。

4. 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 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 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 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 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 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 生风险。4. 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 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4. 1公正性
/

4. 1公正性

查:

1.机构公正性承诺

2. 公正和诚信控制

程序

查看质量手册 中机构公正性 承诺;程序文 件中公正和诚 信控制程序

符合

4. 2保密f
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 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 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 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冋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 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 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 2.3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 有

关客户的信息时,
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 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 2. 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 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 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4.2保密性
4. 2.2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 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
菌)时应及时通知客
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
门。

4. 2保密性

查: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查看质量手册 中保密性要求 以及程序文件 中保护客户秘 密和所有权程 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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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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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22018《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5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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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 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

/

查:
营业执照及法人承诺

查看营业执照 及法人承诺

符合

5.2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

5.2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 包扌忑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 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 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 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 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 简
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 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 测的工作经历。

查:
人员花名册和管理人 员配置情况

查看人员花名 册和管理人员 配置情况

符合

5.3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木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 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木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 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

/

查:
质量手册中公正性承 诺

查看质量手册 中公正性承诺


5.4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 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 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 的设施屮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 4.2在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 外场所,如在临时实验室、移动 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 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 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 行。需要时,可在提供检测结果 的上述场所设授权签字人,且应 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查: 质量手册

查看质量手册中


5.5实验室应:
a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屮的位置, 以及管理、技
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b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 人员的职责、权

5. 5. 1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 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 生物安全。

5. 5.2实验室应规定生物安全 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

5.5.3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 至少包括-一名在屮请认可或已

/




力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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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 性和结果有效性
为原则。

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范围内具 有微生物专业或与微生物密切 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 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的成 员;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 规微生物实验。





5.6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英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 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骑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采収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针対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 行沟通;
b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资源要求

6资源要求

6资源要求




6. 1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 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人员
6. 2. 1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 是外部人员,应行为
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 2. 2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 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
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 2. 3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 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
度的能力。

6.2人员
6. 2. 2. 1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 样人员应于实验室的微生 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6. 2. 2. 2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 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 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需持 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 2. 2. 3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

6.2人员
6. 2.2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 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 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 全
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 保留相关记录。操作复杂分 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 等
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 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




6.2.4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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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确定能力要求;
b人员选择;
c人员培训;
d人员监督;
e人员授权;
f人员能力监控
6.2.6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活动:
a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c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 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 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 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 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 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 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 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 域检测工作经历。6. 2. 2. 4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 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莓灭 菌知识。

6.2.3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 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 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 色的试验。6. 2. 5 c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 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 生物检测、无菌操作、 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 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 知识和专业技能。

6.2.5 f实骑室可通过内部质 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 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 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 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 人员需要重新评
估。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 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 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 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 能。6.2.3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 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 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至
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 明原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 应
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 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 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 化
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 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 检测工作经历。关键检测人 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 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 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 确
定度评定。

6. 2.6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 和授权
6. 2. 6. 1只有经过技术能力 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 能授权其从事检测活 动。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 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 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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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6. 2样品的保管人应被 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6. 3设施和环境条件
6. 3.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 性产生不利影响。

6. 3. 2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 件的要求形成文件。

6. 3.3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耍求时,或环 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
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 3.4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 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
于:
a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
b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6. 3. 5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 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
本准则屮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6. 3设施和环境条件
6. 3. 1. 1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 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 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 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 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 级的要求。

6. 3. 1.2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 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 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6. 3.2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 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 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6. 3. 3. 1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 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 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当条件不 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 响到检测的结果吋,应停止检 测。

6. 3. 3. 2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 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 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 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 以区别。

6. 3.4 a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 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 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 应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 授权进入的人员釆取严格控制, 并明确以下内

容:

6. 3设施和坏境条件
6. 3. 1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 室应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 施和坏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 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 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 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 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 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 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 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 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 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 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 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 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6. 3.2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 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 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 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 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 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 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 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 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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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2特殊工作区域的措施;3采取这些措施的原因;6. 3. 4 b实骗寧总体布局应减 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 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遵循
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 潜在的交叉污染。

1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 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 移液器、离心管等。

2检测样品屮的霉菌时,要有 适当的措施控制砲子在空气中 的扩散。

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 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 的设施和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 物安全柜。

5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 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 的地方。

6. 3.4 c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 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






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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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设备
6. 4.1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 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 剂、消耗品或辅助装
置。

6. 4.2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 则对设备的要求。

6. 4.3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 备的程序,以确保其
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 4.4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 符合规定要求。

6. 4.5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 测量不确定度,以提
供有效结果C
6?4. 6石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准:
一一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 和(或)
一一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6. 4.7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 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
的可信度。

6. 4. 8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
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6. 4.9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 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
求时,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 标签/标记以清晰表
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实验室应 检查设备缺陷或偏离

6. 4设备
6. 4. 1. 1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 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 箱、水浴锅、冰箱(如菌种用冰 箱、冷冻样品缓化用的冰箱、试 剂用的冰箱等)、均质器、显微 镜等。其中
培养箱曲配置应考虑到用途、控 温范围、控制精度和数量的要 求。

6. 4. 1.2实骑率必须保存有满 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 (标准培养物),除检测方法 (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 试)中规定的菌种外,还应包括 应用于培养基(试剂) 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 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 培训考核和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所需的菌株。6. 4.1.3对 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 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应 有培养基质
量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培养基 的性能测试、实骗室内部的配制 规范等,以监控基础
材料的质量,目的是保证培养基 验收合格,确保不同时期制备的 培养基性能的一致性
和符合检测的要求。

6. 4. 3. 1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 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 菌株传代培养次数原则上

6. 4设备

6. 4. 1实骑率应有效控制对 检

测结果有彫响的设备。

6. 4. 1. 1对检测结果有影响 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 自有设备。

6. 4. 1.2实骗室应制定程 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 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 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 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 求,并保存详细记录。适用 时,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逐 级稀释记录。

6. 4.3实验室应采取措施以 确保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并防 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 4. 3. 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

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 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 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 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 存坏境等。6. 4. 3. 2对于化学检测,有 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 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 要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 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 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 文件。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 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




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7.1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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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10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 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6. 4.11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屮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 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
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规定要求。6. 4.12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 而导致结果无效c
6. 4. 13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 用时,记录应包括以
下内容:
a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当前的位置;
e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 的预定日期或校
准周期;
f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g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己进行的维护;
h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不得超过5次,除非标准方法中 有明确要求,或实骗室能够证明 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

6. 4. 3. 2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 施以保证标准菌种/菌株的安 全,防止污染、丢失或损坏, 确保其完整性。

6. 4. 3. 3对设备的维护要考虑 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 污染。

6. 4.5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 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 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 范要求。

6. 4.6対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 器的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 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 指标要求,应纳入设备的校准/ 检定计划;
6. 4.10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 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來说 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 应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 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6.4. 11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 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 正确使用。并对校准/检定 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 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 标准规范。

6.4.13 c应定期 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 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不 易达到灭菌的部位。日常监控可

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 注。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 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 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 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 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 应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 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 物。

6. 4.8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 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 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 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 4.10设备的期间核查 6. 4. 10. 1实骑宰应按检测 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 测
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 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 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 函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 6.4. 10.2应定期使用中间 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 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 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 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 当。

6. 4. 10.3需要时,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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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釆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

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 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 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 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 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 手。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 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 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 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 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 响,执行 CNAS-CL01 7. 10 条 款“不符合工作”。




6. 5计量溯源性
65.1实验董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 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 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6.5.2实验室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 位制SI): a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
b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 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或
cST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 准比对來保证。

6. 5.3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T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 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女口:
a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 值;b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 结果,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

6. 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6.1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 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用于支持实齡室的运作。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6. 1实验室可以把一个检测 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委托其他实 验室完成,但如果这部分 内容是该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 6. 2 c试剂和标准物质的 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 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 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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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 求;
b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 贝山
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 前,应确保符合
实益室规董的握求,或适用吋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 釆取措施。

6. 6.3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验收准则;
c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d实骑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即实验室不具备该检测项冃的 完整技术能力,则该项 目不予认可。

6. 6.2 a实骗宰应建立和保持 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 (试剂)验收程序。该程
序包括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 脱水合成培养基(包括完全培养 基和需添加补充物的 基础培养基)进行评估的方式和 储存的规定、拒收的标准等。

6.6.2 c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 培

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
1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要 求进行技术性验收,可参考 1S0/TS 11133
SN/T1538《培养基制备指南》。 当有足够数据证明其可信性时, 验收的技术性指标可 以减少。实嗡室不得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培养基和试剂。实验室应 有关键培养基(试剂) 的批号、入库日期、开启日期等 的记录。

2针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 脱水合成培养基,对每批培养基 除用标准菌株进

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 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特別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 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彫响,必 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满足 检测要求。如釆用自制实验 用水,应定期检查水净化
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 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 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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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试验收,适用时,用人工污 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更好地 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 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 应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 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6. 6.3 a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 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 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 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 室。





7过程要求

7过程要求

7过程要求




7. 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 1.1实验室应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该程序应确 保:a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b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应满足6.6条款的要求,实验室 应告知客户由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 意; 7.1.2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期的,
实骑室应通知 客户7.1.3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 性的声明吋(如通过/
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
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 包含判定规则。

注:符合性声明的详细指南见ISO/IEC指南98-4

7.1.4要求或标书与合同Z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实骑室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 1.7 a在客户或其代表合理 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观察为 其开

展的检测时,实验室 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保 对检测环境

和检测结果没有造 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 员的安全。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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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前解决。每项合
同应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 验室的诚信或结果的
有效性。

7. 1.5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7.1.6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 与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沟通修改的内容。

7. 1.7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 面,实验室应与客户或
其代表合作。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 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 1.1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实验室 活动,适当时,包括测
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注:本准则所用“方法”可视为是TSO/TEC指南99定义的 “测量 程序”的
同义词。

7.2. 1.2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动相 关的指导书、标准、
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人员収阅(见8.37.2. 1.3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 适或不可能做到。必
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7.2. 1.4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实強室应选择适当的 方法并通知客户C
荐応用以国际标缶、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或由 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
科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 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
方法也可使用。

7.2. 1.5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应驹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 2. 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 2. 1. 3 a适用时,至少每两 个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网站上对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 法查新。7.2. 1.3 b当有几种方法可供 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 选程序时,实验室应有 相应的选择规定。

7.2. 1.5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 Z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 运用这些方法。在进行 方法证实时,样品的选择最好采 用自然污染样品或人为添加目 标微生物的样品进行方 法证实试验。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 认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 2. 1. 1实验室应关注检测 方法中提供的说明、浓 度范围和样品基体,选择的 检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 给出可靠的结果。

7. 2. 1.5实验室应对首次采 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 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 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 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 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 环
节,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 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 法的补充。当检测标准发生 变
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 器设施、操作方法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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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确保实现所需
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 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
新进行验证。

7.2. 1.6当需要开发方法吋,应予以策划,指定具备能力的 人员,并为其配备足
够的资源。在方法开发的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确定 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批准和授权。

7.2. 1.7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 件,做技术判断,获
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

7. 2.2方法确认
7.2.2. 1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 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
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 以满足预期用途或
应用领域的需要。

7.2. 2. 2当修改己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 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
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7. 2. 2. 3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 保与客户需求相关,
并符合规定要求C
7. 2. 2. 4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使用的确认程序;
b规定的要求;
c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获得的结果;
e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 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7. 2.2方法确认
7. 2. 2. 1任何对标准方法的 修改,都必须进行确认,即 使所釆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 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7. 2. 2. 3确认方法的性能特 性时,实骑宰应:
a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 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 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來 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实验室 应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 告限的获得。报告限应设定 在
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 果的水平。

b如可行,使用有证标准物 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使 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 与样品基体一致。分析物的 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 内。应关注客户需求的浓度 水
平及规定的限量附近的检测 性能特性。如无合适基体的 有证标准物质,应进行冋收 率
研究或与标准参考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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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

注:ISO指南33 有证参考 物质的使用”所给程序可用 于评估方法的正确度。

c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 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 的要求时,应对检测方法特 性重新进行确认。




7. 3扌由样
7^3.1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 抽样时,应有抽样计
划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 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
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 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
计方法。

7. 3.2抽样方法应描述:
a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b抽样计划;
c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収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 后续检测或校准
的物品。

注:实骑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7. 4条款的规定。7. 3. 3实验室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记录的一 部分予以保存。相关时,
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所用的抽样方法;
b抽样日期和时间;
C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和名称);
d抽样人的识别;
e所用设备的识别;
f环境或运输条件;

7.3抽样
7. 3. 1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 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 程,避免污染。对于无 完整包装或需耍打开包装抽取 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 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 括相关的环境条件如采样时间、 采样点的坏境状况等。

7. 3.3运输和储存应在一定的 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 以保持样品的完整。

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 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 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 详细的责任档案。样品的检测要 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并 且要符合相关标准。

7.3抽样
7.3. 1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 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 二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 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 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 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 验室样品中抽収测试样的程 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 品
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设备 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 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g适当时,标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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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或增减。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应有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 清理或返述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或校准 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实验室与客户利益需要
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测或校 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 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 4.2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物品在 实验室负责的期间内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 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 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 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 供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 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 件
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 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
响的结果。

7. 4.4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时,应保 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
境条件。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致病菌检测项FI的结果 报告发出
后,方能处理剩余的微 生物样品,并满足实验 室对样品保存的规定要求。检出 致病菌的样品以及疑似病原微 生物污染的样品应经过 无害化处理。

7. 4.2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 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 试结果造成彫响、不会
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 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样品标 识系统中应包括样品
检孤9过程中涉及的增菌液和培 养皿等的标识规定,确保在容器 上和培养皿上等的标记
要安全可见并可追溯。

7. 4.3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 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 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
有影响,实骗室应核查并记录所 接受样品的状态。

7. 4.4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 存所有的试验样本,并具备保持 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 4. 1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物 品的处置、储存和处理满足 客户利益需要,且不对检测 结
黨产生影响。

7.4. 1. 1对那些延长储存时 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 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 保
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 测。

7.4. 1.2应对进入样品储存 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 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 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 用、储穆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 注。

7. 4. 1.3实验室应保存过期 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7. 4.3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 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 观。

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 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 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 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 客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 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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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状的条件。在试验样本需要 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 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
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剩余的 微生物样品不宜存放在食品加 工车间冷库中。

果,应通知客户。

7. 4.4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 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 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 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 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 以证实满足需要。




7. 5技术记录

7. 5.1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 果、

报告和足够的信息,
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 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
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 实验室活动以及审查
数据结果的H期和责任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 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
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 5.2实验室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 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
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修改的日期、标 识修改的内容和负责
修改的人员。

7. 5技术记录
7. 5. 1针对自制的培养基除有 性能测试记录外,要求各种自制 培养基(试剂)的准备 细节都要有记录,内容可包括: ——培养基名称;
——培养基表观特性;

——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 识;
一一培养基/溶液的类型、体 积;——分装的体积(作为稀释液 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 制); 灭菌后体积(作为稀释液或 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 ——成分名称、每个成分物质 的含量、制造商、批号; 一一 pH (最初和最终)值;

7. 5技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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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措施,包括方式、设 备、时间和温度等。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 6.1实验室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 度时,应釆用适当的
分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包括校准自有设备,应评定所有 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7. 6.3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 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 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
进行评估。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3在微生物检测领域,某些 情况下,一些检测无法从计量学 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 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这时至 少应通过分析方法,考虑它们对 于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列岀各主要的不确定 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估。有 时在重复性和再现性 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也 是合适的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 7确保结果有效性
7. 7.1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 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
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 控进行策划和审查,
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小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适用吋,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 1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 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 施内容、方式、责任人
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内部质量控 制活动,计划屮还应给出结果评 价依据。质量控制计
划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 检测项目和所有检测人员。

7. 7.1 a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 7. 1实骗室应对检测结果 有效性进行监控
7. 7. 1. 1监控应覆盖到申请 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 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 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 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 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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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h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i审查报告的结果;
j实验室内比对;
k盲样测试。

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骑室的结果比 对监控能力水•平C
控应予以策划和缶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a参加能力验证;
b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7. 7. 3实验室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 适用时实施改进。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 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项冃,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如菌落总 数标准物
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 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 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 动。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冃, 应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 品、质控样品或用标准 菌种人工污染的样品开展内部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工作 量、人员水平、能力验证 结果、外部评审等情况对定期做 出明确规定,女口:定量检测项目 6/年,定性检测项目4/年 等。

7. 7. 1 f )在实施人员比对、设 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 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的样品进行。

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 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 还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 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 釆収的措施。

7. 7. 1.2如果检测方法中规 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 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 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 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 室应采取以下方法:1空 白2实验室控制样品3加标4重复检测
7. 7. 1.3适用时,实骗室应 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 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 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 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 势,必要时釆取处理措施。

7. 7.1.4对于非常规检测项 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 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 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 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 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 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 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 7.2实验室应尽可能参加 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 验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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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7.8报告结果
7. & 1总则

7. 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 8. 1.2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 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
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实验室通 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
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所有发出的 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
予以保存。

7. 8.1.3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 户报告7. 8. 27.&7
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 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 8.2.1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 列 信息,以最大限度
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 施 以外的地点、
相关的临吋或移动设施;
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 识, 以及表明报告
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吋物品的状态;
h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 用

7. 8结果报告
7.8.3. 1 e如样品的有关信息 或附加信息为委托方提供的,应 在报告中注明。

7. 8报告结果
7. 8.1检测结果的报告应:

a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 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 的数值。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 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 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 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 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0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 户有要求吋,或检测方法要 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 制结果。




至关重要的抽

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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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 用

的抽样计划和

抽样方法;
l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7.&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 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
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 效性时,报告中应启
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 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
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 8. 3. 17.&2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 时,检测报告还应包
含以下信息:
a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c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 不确定度或被测
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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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3.2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 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5条款的要求。

7.&5报告抽样一一特定要求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7.&2条款中的要求外,当解 释结果需要吋,
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抽样日期;
b抽収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 的名称、标示的
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7&6报告符合性声明
7. 8. 6. 1当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应考虑 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
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 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
成文件,并应用判定规则。

注: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 一步考虑风险水
平。

7. & 6. 2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符合性声明适用的结果;
b满足或不满足的规范、标准或其中的部分;c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己包含)。

7.8.7报告意见和解释
7.8.7. 1当表述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确保只有授权人员 才能发布相关意见和
解释。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

7. 8. 7. 2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 结






果,并清晰地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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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22018《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7. 8. 7. 3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 存对话记录。

7. & 8修改报告
7&8. 1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 告屮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 8.2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 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
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 效文字。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3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 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7. 9投诉

7.9.1实验室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來接收和评价投诉,并对 投诉作出决定。

7.9.2利益相关方有要求吋,应可获得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说 明。

在接到投诉后,
实验室应确认投诉是否与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相关,如相 关,则应处理。实验室
应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决定负责。

7.9.3投诉处理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过程 的

说明;
b跟踪并记录投诉,包括为解决投诉所采収的措施;

C确保采収适当的措施。

7. 9. 4接到投诉的实验室应负责收集并验证所有必要的信 息,

以便确认投诉是否

有效。

7.9.5只要可能,实验室应告知投诉人已收到投诉,并向其 提供

处理进程的报告

和结果C

7.9.6通知投诉人的处理结果应由与所涉及的实验室活动 无关的

人员作出,或审

/

7.9投诉




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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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由外部人员实施。

7.9.7只要可能,实验室应正式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完毕。






7. 10不符合工作
7. 10. 1当实验室活动或结果不符合自身的程序或与客户协 商一致的要求时(例
如,设备或环境条件超出规定限值,监控结果不能满足规定 的准则),实验室应
有稈序予以实施。该程序应确保:
小确定不符合工作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b基于实验室建立的风险水平采取措施(包括必要时斬停 或重复工作以及
扣发报告);
c评价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包括分析对先前结果的影响;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e必要吋,通知客户并召回;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7. 10. 2实验室应保存不符合工作和7. 10. 1条款中bf规定

措施的记录。

7. 10. 3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次发生时,或对实验 室的运行与英管理体

系的符合性产生怀疑吋,实验室应采取纠正措施。

7. 10不符合工作
7. 10. 1实骑宰应有生物安全事 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 处理程序。

7. 10. lc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 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 环境、设施和客户等
造成危害,是否対检测结果和客 户造成影响。

7. 10不符合工作




7. 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1实验室应获得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7.11.2用于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 实验

室信息管理系统,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包括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 界面的适当运行。当
对管理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修改实验室软件配置或现成的 商业化软件,在实施
前应被批准、形成文件并确认。

7. 11.3实骑宰信息管理系统应:a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b安全保护以防止篡改和丢失;

/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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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符合系统供应商或实验室规定的环境中运行,或对于 非计算机化的系
统,提供保护人工记录和转录准确性的条件;
d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方式进行维护;
e包括记录系统失效和适当的紧急措施及纠正措施。

7.11.4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异地或由外部供应商进行 管理和维护时,实验
室应确保系统的供应商或运营商符合本准则的所有适用要 求。7. 11.5实验室应确保员工易于获収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相关的说明书、手册
和参考数据。

7.11.6应对计算和数据传送进行适当和系统地检查。






8管理体系要求

8管理体系要求

8管理体系要求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8.2.1实验室管理层应建立、编制和保持符合本准则目的的 方针和目标,并确保该方针和目标在实验室组织的各级人员 得到理解和执行。

8.2.2方针和目标应能体现实验室的能力、公正性和一致运 作。8.2.3实验室管理层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 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 2. 4管理体系应包含、引用或链接与满足本准则要求相关 的所有文件、过程、系统和记录等。

8.2.5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可获得适用其职责的 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
信息。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2.1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 规章制度,确保生物安全。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 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8.3. 1实验室应控制与满足本准则要求有关的内部和外部 文件。

& 3. 2实验室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其充分性并批准;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3. 2适用时,文件控制程序应 包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现场

&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方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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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更新;
c识别文件更改和当前修订状态;
d在使用地点应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必要时,应 控制其发放;
e文件有唯一性标识;
f防止误用作废文件,无论出于任何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 件,应有适当标

文件的管理。





& 4记录控制(方式A

8. 4. 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存清晰的记录以证明满足本准则 的要求c

& 4. 2豪验室应对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备份、归档、 检

索、保存期和处置
实施所需的控制。实验室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合同义务。记 录的调阅应符合保密
承诺,记录应易于获得。

8.4记录控制(方式A
8. 4. 1适用时,记录的管理应包 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质量/技 术记录。

8.4.2微生物实验室应列明可 能存在的危险因子的清单,以便 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将 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

& 4记录控制(方式A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 5.1实验室应考虑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a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增强实现实验室目的和目标的机遇;
c预防或减少实验室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可能的失败;d实现改进。

& 5. 2实验室应策划:
a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b如何:
——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注:虽然本准则规定实验室应策划应对风险的措施,但并未 要求运用正式的
风险管理方法或形成文件的风险管理过程。实验室可决泄是 否釆用超出本准则要求的更广泛的风险管理方法,如:通过 应用其他指南或标准。

& 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 式

A
8. 5.2应有在培养基的配制过 程屮避免接触性和吸入性危害 的措
施。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方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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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实验室结果有效性 的潜在彫响相适应。






8.6改进(方式A
& 6.1实验室应识别和选择改进机遇,并采取必要措施。 注:实验室可通过评审操作程序、实施方针、总体目标、审 核结果、纠正措
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 结果识别改进机遇。

8.6.2实验室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 的。应分析和利用这些
反馈,以改进管理体系、实验室活动和客户服务。

& 6改进(方式A

& 6改进(方式A




8.7纠正措施(方式A
8.7.1当发生不符合时,实验室应:a对不符合作出应对,并且适用时:——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处置后果.

b通过下列窃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 合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评审和分析不符合;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吋,更新在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必要吋,变更管理体系。

8.7.2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 7. 3实验室应保存记录,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a不符合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后续所采取的措施;

8. 7纠正措施(方式A

& 7.正措施(方式A




b纠正措施的结果。8.8内部审核(方式A

&& 1实验室应按照策划的吋1'可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提供 有

关管理体系的下列

信息:

8.8内部审核(方式A
8. 8. 1内部审核应涵盖实验室 生物安全的内容。

& 8内部审核(方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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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符合:
一一实验室自身的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实验室活动;一一本准则的要求;
c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d8. 8.2实验室应:

ea考虑实骑室活动的重要性、影响实骑室的变化和以前 审

核的结果,策划、
f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 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g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hc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层;
id及时采収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je保存记录,作为实施审核方案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8.9管理评审(方式A

& 9. 1实验室管理层应按照策划的时间|'可隔对实验室的管 理

体系进行评审,以确
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执行本准则的相 关方针和目标。

& 9. 2实验室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包括以下相关信 息:a与实验室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实现;
c和程序的适宜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収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实验室活动范围的变化;i客户和员工的反馈;
j投诉:
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的充分性;
m风险识别的结果;

8.9管理评审(方式A
& 9. 2评审应考虑到生物安全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9管理评审(方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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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结果有效性的输出;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控活动和培训。

& 9. 3管理评审的输出至少应记录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 和措施: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履行本准则要求相关的实验室活动的改进;c提供所需的资源;
所需的变更。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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