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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用要求 | 4通用要求 | 4通用要求 | | | |
4. 1公正性 4. 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 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 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 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 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 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 生风险。4. 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 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 4. 1公正性 | 4. 1公正性 | 查: 1.机构公正性承诺 2. 公正和诚信控制 程序 | 查看质量手册 中机构公正性 承诺;程序文 件中公正和诚 信控制程序 | 符合 |
4. 2保密f生 4.2.2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 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 2.3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 有 关客户的信息时, 4. 2. 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 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 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 4.2保密性 | 4. 2保密性 | 查: | 查看质量手册 中保密性要求 以及程序文件 中保护客户秘 密和所有权程 序 | 符合 |
力和相互关系; | |||||||||||||||||||||||||||||||||||||||||||||||||||
6.2.4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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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b)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c)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 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 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 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 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 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 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 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 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 域检测工作经历。6. 2. 2. 4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 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莓灭 菌知识。 6.2.3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 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 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 色的试验。6. 2. 5 c)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 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 生物检测、无菌操作、 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 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 知识和专业技能。 6.2.5 f)实骑室可通过内部质 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 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 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 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 人员需要重新评 | 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 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 能。6.2.3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 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 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至 6. 2.6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 和授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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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2. 6. 2样品的保管人应被 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 | | |
6. 3设施和环境条件 6. 3. 2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 件的要求形成文件。 6. 3.3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耍求时,或环 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 6. 3.4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 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 6. 3. 5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 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 | 6. 3设施和环境条件 6. 3. 1.2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 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 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6. 3.2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 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 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6. 3. 3. 1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 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 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当条件不 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 响到检测的结果吋,应停止检 测。 6. 3. 3. 2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 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 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 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 以区别。 6. 3.4 a)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 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 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 应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 授权进入的人员釆取严格控制, 并明确以下内 容: | 6. 3设施和坏境条件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 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 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 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 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 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 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 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 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 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 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 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6. 3.2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 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 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 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 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 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 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 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 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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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1)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 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 移液器、离心管等。 2)检测样品屮的霉菌时,要有 适当的措施控制砲子在空气中 的扩散。 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 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 的设施和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 物安全柜。 5)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 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 的地方。 6. 3.4 c)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 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 | | | | |
| 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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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设备 6. 4.2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 则对设备的要求。 6. 4.3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 备的程序,以确保其 6. 4.4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 符合规定要求。 6. 4.5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 测量不确定度,以提 6. 4. 8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 6. 4.9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 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 | 6. 4设备 6. 4. 1.2实骑率必须保存有满 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 (标准培养物),除检测方法 (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 试)中规定的菌种外,还应包括 应用于培养基(试剂) 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 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 培训考核和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所需的菌株。6. 4.1.3对 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 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应 有培养基质 6. 4. 3. 1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 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 菌株传代培养次数原则上 | 6. 4设备 6. 4. 1实骑率应有效控制对 检 测结果有彫响的设备。 6. 4. 1. 1对检测结果有影响 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 自有设备。 6. 4. 1.2实骗室应制定程 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 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 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 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 求,并保存详细记录。适用 时,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逐 级稀释记录。 6. 4.3实验室应采取措施以 确保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并防 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 4. 3. 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 储存 | | | |
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7.1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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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10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 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6. 4.11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屮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 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 不得超过5次,除非标准方法中 有明确要求,或实骗室能够证明 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 6. 4. 3. 2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 施以保证标准菌种/菌株的安 全,防止污染、丢失或损坏, 确保其完整性。 6. 4. 3. 3对设备的维护要考虑 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 污染。 6. 4.5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 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 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 范要求。 6. 4.6対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 器的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 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 指标要求,应纳入设备的校准/ 检定计划; 6.4. 11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 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 正确使用。并对校准/检定 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 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 标准规范。 6.4.13 c)应定期 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 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不 易达到灭菌的部位。日常监控可 | 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 注。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 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 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 于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 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 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 应使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 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 物。 6. 4.8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 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 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 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 4.10设备的期间核查 6. 4. 10. 1实骑宰应按检测 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 测 6. 4. 10.3需要时,标准物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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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釆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 | 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 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 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 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 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 手。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 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 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 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 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 响,执行 CNAS-CL01 7. 10 条 款“不符合工作”。 | | | |
6. 5计量溯源性 6.5.2实验室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 位制(SI): a)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 6. 5.3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T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 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女口: | / | 6. 5计量溯源性 | | | |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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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6. 6.3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即实验室不具备该检测项冃的 完整技术能力,则该项 目不予认可。 6. 6.2 a)实骗宰应建立和保持 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 (试剂)验收程序。该程 6.6.2 c)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 培 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 2)针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 脱水合成培养基,对每批培养基 除用标准菌株进 | 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 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特別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 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彫响,必 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满足 检测要求。如釆用自制实验 用水,应定期检查水净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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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试验收,适用时,用人工污 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更好地 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 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 应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 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6. 6.3 a)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 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 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 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 室。 | | | | | ||
7过程要求 | 7过程要求 | 7过程要求 | | | | ||
7. 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注:符合性声明的详细指南见ISO/IEC指南98-4。 7.1.4要求或标书与合同Z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实骑室 |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和检测结果没有造 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 员的安全。 |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 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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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前解决。每项合 7. 1.5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7.1.6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 与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7. 1.7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 面,实验室应与客户或 | | | | | |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注:本准则所用“方法”可视为是TSO/TEC指南99定义的 “测量 程序”的 7.2. 1.2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动相 关的指导书、标准、 7.2. 1.4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实強室应选择适当的 方法并通知客户C推 7.2. 1.5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应驹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 |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 1.5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 Z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 运用这些方法。在进行 方法证实时,样品的选择最好采 用自然污染样品或人为添加目 标微生物的样品进行方 法证实试验。 |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 认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 2. 1.5实验室应对首次采 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 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 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 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 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 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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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确保实现所需 7.2. 1.6当需要开发方法吋,应予以策划,指定具备能力的 人员,并为其配备足 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批准和授权。 7.2. 1.7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 件,做技术判断,获 7. 2.2方法确认 7.2. 2. 2当修改己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 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 7. 2. 2. 3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 保与客户需求相关, | | 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 运用新标准的能力。 7. 2.2方法确认 7. 2. 2. 3确认方法的性能特 性时,实骑宰应: b)如可行,使用有证标准物 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使 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 与样品基体一致。分析物的 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 内。应关注客户需求的浓度 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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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对。 注:ISO指南33 “有证参考 物质的使用”所给程序可用 于评估方法的正确度。 c)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 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 的要求时,应对检测方法特 性重新进行确认。 | | | |
7. 3扌由样 7. 3.2抽样方法应描述: 注:实骑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7. 4条款的规定。7. 3. 3实验室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记录的一 部分予以保存。相关时, | 7.3抽样 7. 3.3运输和储存应在一定的 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 以保持样品的完整。 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 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 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 详细的责任档案。样品的检测要 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并 且要符合相关标准。 | 7.3抽样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 验室样品中抽収测试样的程 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 品 | | | |
g)适当时,标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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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或增减。 | | | | | |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 4.2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物品在 实验室负责的期间内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 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 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 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 供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 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 件 7. 4.4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时,应保 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 |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致病菌检测项FI的结果 报告发出 7. 4.2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 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 试结果造成彫响、不会 7. 4.3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 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 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 7. 4.4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 存所有的试验样本,并具备保持 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 |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 4. 1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物 品的处置、储存和处理满足 客户利益需要,且不对检测 结 7.4. 1. 1对那些延长储存时 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 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 保 7.4. 1.2应对进入样品储存 区的人员进行控制。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 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 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 用、储穆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 注。 7. 4. 1.3实验室应保存过期 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7. 4.3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 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 观。 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 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 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 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 客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 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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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性状的条件。在试验样本需要 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 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 | 果,应通知客户。 7. 4.4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 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 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 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 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 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 以证实满足需要。 | | | |
7. 5技术记录 7. 5.1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 果、 报告和足够的信息, 7. 5.2实验室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 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 | 7. 5技术记录 ——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 识; | 7. 5技术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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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菌措施,包括方式、设 备、时间和温度等。 | | | | |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2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包括校准自有设备,应评定所有 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7. 6.3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 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 |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3在微生物检测领域,某些 情况下,一些检测无法从计量学 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 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这时至 少应通过分析方法,考虑它们对 于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列岀各主要的不确定 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估。有 时在重复性和再现性 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也 是合适的 |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 | | |
7. 7确保结果有效性 |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 7.1 a)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 |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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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h)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i)审查报告的结果; 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骑室的结果比 对监控能力水•平C 监 7. 7. 3实验室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 适用时实施改进。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 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 项冃,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如菌落总 数标准物 7. 7. 1 f )在实施人员比对、设 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 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的样品进行。 | 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 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 还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 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 釆収的措施。 7. 7. 1.2如果检测方法中规 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 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 应 7. 7.1.4对于非常规检测项 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 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 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 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 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 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 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 7.2实验室应尽可能参加 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 验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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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 | | | |
7.8报告结果 7. 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 8. 1.2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 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 7. 8.1.3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 户报告7. 8. 2至7.&7 7. 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 7. 8结果报告 | 7. 8报告结果 a)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 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 的数值。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 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 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 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 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0)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 户有要求吋,或检测方法要 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 制结果。 | | | |
至关重要的抽
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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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 用 的抽样计划和 抽样方法; 7.&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 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 7.&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d)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 | | | | |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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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3.2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 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5条款的要求。 7.&5报告抽样一一特定要求 7・&6报告符合性声明 注: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 一步考虑风险水 7. & 6. 2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符合性声明适用的结果; 7.8.7报告意见和解释 7. 8. 7. 2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 结 | | | | | |
果,并清晰地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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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7. 3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 存对话记录。 7. & 8修改报告 7.8. 8.2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 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 7・&8.3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 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 | | | | |
7. 9投诉 7.9.1实验室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來接收和评价投诉,并对 投诉作出决定。 7.9.2利益相关方有要求吋,应可获得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说 明。 在接到投诉后, 7.9.3投诉处理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过程 的 说明; C)确保采収适当的措施。 7. 9. 4接到投诉的实验室应负责收集并验证所有必要的信 息, 以便确认投诉是否 有效。 7.9.5只要可能,实验室应告知投诉人已收到投诉,并向其 提供 处理进程的报告 和结果C 7.9.6通知投诉人的处理结果应由与所涉及的实验室活动 无关的 人员作出,或审 | / | 7.9投诉 | | | |
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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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由外部人员实施。 7.9.7只要可能,实验室应正式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完毕。 | | | | | |
7. 10不符合工作 7. 10. 2实验室应保存不符合工作和7. 10. 1条款中b)至f) 规定 措施的记录。 7. 10. 3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次发生时,或对实验 室的运行与英管理体 系的符合性产生怀疑吋,实验室应采取纠正措施。 | 7. 10不符合工作 7. 10. lc)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 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 环境、设施和客户等 | 7. 10不符合工作 | | | |
7. 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2用于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 实验 室信息管理系统, 7. 11.3实骑宰信息管理系统应:a)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 |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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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符合系统供应商或实验室规定的环境中运行,或对于 非计算机化的系 7.11.4当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异地或由外部供应商进行 管理和维护时,实验 7.11.6应对计算和数据传送进行适当和系统地检查。 | | | | | |
8管理体系要求 | 8管理体系要求 | 8管理体系要求 | | | |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8.2.2方针和目标应能体现实验室的能力、公正性和一致运 作。8.2.3实验室管理层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 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 2. 4管理体系应包含、引用或链接与满足本准则要求相关 的所有文件、过程、系统和记录等。 8.2.5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可获得适用其职责的 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 |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1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 规章制度,确保生物安全。 | 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 | | |
& 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 3. 2实验室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其充分性并批准; |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3. 2适用时,文件控制程序应 包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现场 | &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方式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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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更新; | 文件的管理。 | | | | |
& 4记录控制(方式A) 8. 4. 1实验室应建立和保存清晰的记录以证明满足本准则 的要求c & 4. 2豪验室应对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备份、归档、 检 索、保存期和处置 | 8.4记录控制(方式A) 8.4.2微生物实验室应列明可 能存在的危险因子的清单,以便 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将 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 | & 4记录控制(方式A) | | | |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 5. 2实验室应策划: 注:虽然本准则规定实验室应策划应对风险的措施,但并未 要求运用正式的 | & 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 式 A) |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方式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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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实验室结果有效性 的潜在彫响相适应。 | | | | | |
8.6改进(方式A) 8.6.2实验室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 的。应分析和利用这些 | & 6改进(方式A) | & 6改进(方式A) | | | |
8.7纠正措施(方式A) b)通过下列窃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 合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8.7.2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 7. 3实验室应保存记录,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a)不符合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后续所采取的措施; | 8. 7纠正措施(方式A) | & 7纠.正措施(方式A) | | | |
b)纠正措施的结果。8.8内部审核(方式A) && 1实验室应按照策划的吋1'可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提供 有 关管理体系的下列 信息: | 8.8内部审核(方式A) | & 8内部审核(方式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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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符合: d)8. 8.2实验室应: e)a)考虑实骑室活动的重要性、影响实骑室的变化和以前 审 核的结果,策划、 | | | | | |
8.9管理评审(方式A) & 9. 1实验室管理层应按照策划的时间|'可隔对实验室的管 理 体系进行评审,以确 & 9. 2实验室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包括以下相关信 息:a)与实验室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 8.9管理评审(方式A) | 8.9管理评审(方式A) | | | |
审核员 | 审核日期 | | 陪审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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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保证结果有效性的输出; & 9. 3管理评审的输出至少应记录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 和措施: b)履行本准则要求相关的实验室活动的改进;c)提供所需的资源; | | | | | |
d)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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