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标准化诊疗方案

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标准化诊疗方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标准化诊疗方

一、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病(ICD-10N18.0)。

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ICD-9-CM-339.95)或行持续非

卧床腹膜透析。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

病学分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中

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

1、确诊为终末期肾病,并排除可逆性因素。

2、实验室检查:非糖尿病肾病eGFR小于10ml/

min•1.73m2),糖尿病肾病eGFR小于15ml/min•1.73m2)。

1



3、已有血液透析通路或腹膜透析通路:自体动静脉内瘘、

移植人造血管、半永久性深静脉置管,或者腹膜透析导管。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

病学分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中

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

程》(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

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ICD-9-CM-339.95)或行持续非

卧床腹膜透析。

(四)标准住院日为71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N18.0终末期肾病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住院期间不需要

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

2



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27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

2)肝肾功能、碱性磷酸酶、电解质、酸碱平衡、血糖、

血脂、血型、凝血功能、传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

HIV、梅毒等)、血清铁、铁蛋白、总铁结合力、转铁蛋白、

iPTH

3)胸片、心电图、泌尿系统超声波检查、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行动静脉内瘘或人造血管的血

管彩超检查,或腹透液常规、腹透液细菌培养+药敏实验。

(七)开始血液透析日为入院第35天(视病情决定,若

有急诊透析指征,应及时透析)

1、一般首次血液透析时间不超过2–3小时,以后根据病

情逐渐延长每次透析时间,直至达到设定的要求(每周2

3



透析者5.0–5.5小时/次,每周3次透析者4.0–4.5小时/次;每周总治疗时间不低于10小时)。

2、选择合适的透析器,一般首次透析选用膜面积较小的透析器。

3、首次透析时血流速度宜适当减慢,可设定为150–200ml/min,以后可以根据病情进行个体化调整。

(八)开始腹膜透析日为入院第13天(视病情决定)

1、每天透析4-5次,一般每次用2升透析液,白天留腹时间4小时,晚上8-12小时。

2、根据病情,为了达到充分透析的目标值,每个腹透周期的留腹透析液量可以增至2.5-3升,每天交换透析液4次。对于部分有残余肾功能的患者,也可以每天只交换透析液1-3次。

(九)常见并发症基本治疗药物要求

1、贫血:根据病情给予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叶酸及维生素治疗。

4



2、高血压:根据病情可给予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钙离子拮抗剂、β受体拮抗剂a受体拮抗剂等。

3、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根据病情可给予磷结合剂、骨化三醇等治疗。

(十)出院标准

1、内瘘、人造血管或半永久深静脉置管或腹透导管透析过程中使用顺利,无需继续住院诊治的手术并发症/合并症。

2、指导血透患者学会血液透析开始后的内瘘、人造血管或半永久深静脉置管的护理和保养。

3、指导腹透患者学会更换腹膜透析液的操作、学会导管出口处的护理。指导患者饮食,建议优质高蛋白饮食(每日蛋白摄入量:1.2g/kg/d)。

4、确定透析方案,出院后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

5



(十一)转诊上级医院参考指征

如当地医疗技术条件有限,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患者转

诊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1、透析通路建立失败。

2、出现透析相关并发症控制不佳,如难治性高血压、低血

压、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腕管综合征、严重感染等。

3、多器官功能衰竭。

(十二)定期随访检查基本要求

1、每1-3个月复查血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肝功能、血

清铁、总铁结合力、转铁蛋白、铁蛋白、血钙、血磷、钙磷

乘积等,每3-6个月复查甲状旁腺激素、血清β2微球蛋白,

6个月评估透析充分性、营养状况一次。

2、每年复查血清传染病标志物(乙肝、丙肝、HIV、梅

毒等)、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等。

3、定期评估血管通路。

6



(十三)腹膜透析病人随访和管理规范

1、定期随访:治疗初期2-1个月随访1次,稳定期1-3个月随访1次。更换外接导管每6个月1次。

2、资料登记:对随访患者应进行常规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定期对腹膜透析中心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腹膜炎发生率、感染率、住院率、患者生存率、技术生存率、生活质量等。

4、通常应每3个月随访宣教1次,对于反复发作腹膜炎、顽固性高血压或水肿、严重肾性贫血、骨病、透析不充分或营养不良要加强随访宣教及再培训。

5、培训内容包括清洁与无菌的概念与重要性、更换腹膜透析液的操作培训、导管出口处的护理、饮食指导、锻炼、腹膜透析记录及心理辅导等。

罿(十四)变异及原因分析

7



1、发生紧急血管通路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2、发生血液透析急性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3、伴有其他合并症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8



终末期肾脏病常规血液透析治疗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脏病(ICD-10N18.0

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ICD-9-CM-339.95)或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月日出院日期:

年月日标准住院日:7–10


时间

罿住院第1

住院第2–5

□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 完成病历书写
□ 向患者及其家属或委托人交待病情

□ 上级医师查房
□ 完成必要的相关科室会诊
□ 完成病历书写
□ 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
□ 向患者及家属交待血液透析注意事项

9



长期医嘱:
□ 肾脏病护理常规
□ 二级护理
□ 低盐优质低蛋白低磷低嘌呤饮食□ 患者既往的基础用药
□ 内瘘或人造血管侧血管保护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 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 血型、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 铁代谢、iPTH
□ 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 内瘘或人造血管彩超(必要时)

长期医嘱:
□ 肾脏病护理常规
□ 二级护理
□ 低盐、优质低蛋白、低磷、低嘌呤饮食□ 患者既往基础用药
□ 内瘘或人造血管侧血管保护

临时医嘱:
□ 其他特殊医嘱

主要

护理

工作

□ 介绍病房环境、设施和设备□ 入院护理评估

□ 针对内瘘、人造血管或深静脉置管的保

养和护理进行宣教

病情

变异

记录

□ 无 □ 有,原因:1.

2.

□ 无 □ 有,原因:1.

2.

10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时间

住院第6–9

住院第7-10 天(出院日)

□ 开始血液透析
□ 上级医师查房,确定患者维持性 血液透析方案
□ 完成病历书写

□ 上级医师查房,进行血管通路评估,确定

有无并发症;评估透析情况,确定有无急性

并发症,明确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记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书等

□ 向患者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 向患者交待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方案

长期医嘱:
□ 肾脏病护理常规
□ 二级护理
□ 低盐、优质高蛋白、低磷、 低嘌呤饮食
内瘘或人造血管侧血管保护临时医嘱:
其他特殊医嘱

出院医嘱:
出院带药
门诊随诊

11



主要护理工作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针对血液透析开始后的内瘘、人造 血管或深静脉置管的保养和护理 进行进一步的宣教
针对血液透析的急性并发症进行 宣教

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病情变异记录

无 □ 有,原因:1.
2.

无 □ 有,原因:1.
2.

护士签名



医师签名



12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Nur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des fins commerciales.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