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际商法第2阶段练习题

国际商法第2阶段练习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国际商法》第 4章至第6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 批次: 层次: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 A.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一样 B.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C. 它具有涉外因素 D. 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

2、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依公约规定(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C. 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金

D.应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

3、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4、作为国际贸易惯例之一的《华沙――牛津规则》是针对 ( )制定的。 A.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合同 B.货交承运人合同 C.装运港船上交货合同 D. 装运港船边交货合同 5、按英国法,下列错误致使合同无效( ) A.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

B.在凭说明买卖中,对说明的含义理解发生错误 C.一方在判断上发生差错 D.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6、商标权是一种( )

A.专用权 B.地域权 C.使用权 D.合法权

7、计算机软件交易中,有一种综合的贸易方式,即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使用许可或转让结合, 通常称为( )。

A.软件使用许可 B.软件著作权转让

C.委托开发软件 D.交钥匙工程 8、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 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9、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10、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商抵销,法定抵销要求( ) A.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 B. 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 C. 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 D.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许可使用权的内容包括( )。

A.软件复制 B.展示 C.发行 D.修改 E.注释 2、下列对逾期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 B.公约认为逾期接受是无效力的

C.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只要发价人毫不迟延地将其认为该逾期接受仍属有效的意思通知受发价人,仍有接受的效力

D. 邮递失误造成的逾期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及时通知受发价人发价已因接受逾期而失效,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3、目前国际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 A.《19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 C.《汉堡规则》

D.《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4、我国外贸公司在外贸业务中使用的“实盘”与“虚盘”,错误的理解是( ) A.都是发价 B.都是发价邀请

C.前者是发价邀请,后者是发价 D.前者是发价,后者是发价邀请 5、下列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

A.买卖双方的义务并非是严格相对应的

B.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买方仍可随时要求卖方交货,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C.卖方应保证买方不会因其购买的产品而被第三人起诉 D.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单方义务,不需要卖方的协助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 ) 2、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是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在转让时没有时间。( )

4、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若是合同中未规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原则上讲,买方无权要求即时交货。 ( )

5、到期汇票的付款人成为最后一个被背书人时,该汇票的债权债务发生混同。( )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鉴于条款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债权让与 4、情势变迁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英美法对于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补救方法的规定。 2、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及必要条件。

3、我国加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提出哪两个重要保留?

六、论述题(10分)

1、试述错误、欺诈和胁迫的特征及其法律后果。

2、试述《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要约人未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时,应如何计算承诺期限?

七、案例分析(10分)

1、2005年3月5日,我国某市工业供销公司甲(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乙(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乙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10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乙公司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甲同意支付12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而卖方明确表示不交货。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表示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价款11.2万美元。买方未立即与之签订合同补进。到了12月7日,买方以市价12.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甲公司向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其2.1万美元的损失。

问题:(1)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采取补进措施后可否同时提出其他补救措施? (2)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2、一德国商人与一英国商人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出售一批小麦给给对方。

第一种情况:德国商人出售小麦给英国商人。如果德国人违约,拒绝出售该批小麦,而英国商人又非常想得到这批小麦,英国商人向德国起诉德国商人,要求判决德国商人实际履行合同。

第二种情况:英国商人向德国商人出售小麦,英国商人违约,德国商人向英国起诉英国商人,要求判英国商人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问:

(1)第一种情况,英国商人能否胜诉?第二种情况,德国商人能否胜诉? (2)根据英美法、法、公约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能否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C 2、D 3、C 4、A 5、D 6、A 7、D 8、B 9、D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CDS 2、ABD 3、ABD 4、AC 5、ACD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鉴于条款

说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及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对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许可方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

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3、债权让与

债权人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将其债券转让给第三者,后者基于债权让与成为新的债权人,他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救济。 4、情势变迁

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当事人事先无法预料的情况,而使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复存在,如果坚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迁是法系的用语,英美法将其纳入合同落空的概念之中,作为合同落空的一种情形;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采用“艰难情形”一词。

五、简答题(第1小题7分,第2、3题各4分,共15分) 1、简述英美法对于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补救方法的规定。 答:英《货物买卖法》规定下述救济权利:

(1)索要价金。

(2)买方无理拒收货物,卖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3)物权方面的救济:

①留置货物。指卖方有权保留仍处于其控制下的买方预购买的货物。

②停止交货权。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买方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卖方就可指示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

③卖方转售货物的权利。

2、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及必要条件。

答: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合同成立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承诺。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示接受即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在当事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必要条件: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合同内容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我国加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提出哪两个重要保留?

答:(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保留;我国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关于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六、论述题(10分)

1、试述错误、欺诈和胁迫的特征及其法律后果。

答:(1)所谓错误,是指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在双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且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以致影响合意成立时,表意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更改错误之处。

(2)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由于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违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允许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但需将欺诈与商业吹嘘严格分开。 (3)所谓胁迫,是指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胁迫包括一方当事人本人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属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施加身体上的强制和精神上的压力。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达,不是自由表达的意思表示,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

2、试述《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要约人未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时,应如何计算承诺期限? 答:(1)以电报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间从电报发出时起计算。所谓发出时间应指发报人将申

报送交邮电局的时间。

(2)以信件发出要约,承诺期间以信上所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若信上无日期,则以发送

邮局在信封上加盖的邮戳日期为准。

(3)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限应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时开始计算。 (4)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和非营业日包括在承诺期间内。

(5)承诺生效的时间是承诺被送达到要约人处时,也就是说,确定承诺的最后期限是以承

诺是否被送达到要约人处。如果承诺通知在要约有效期内送达到要约入处,则属有效承诺;如果承诺通知逾期送达到要约入处,则属迟延承诺。

(6)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因遇要约人营业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而未

能送达要约人处,则此项承诺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七、案例分析(10分)

1、2005年3月5日,我国某市工业供销公司甲(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乙(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乙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

价值10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乙公司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甲同意支付12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而卖方明确表示不交货。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表示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价款11.2万美元。买方未立即与之签订合同补进。到了12月7日,买方以市价12.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甲公司向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其2.1万美元的损失。

问题:(1)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采取补进措施后可否同时提出其他补救措施? (2)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1)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全部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10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一德国商人与一英国商人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协议,出售一批小麦给给对方。

第一种情况:德国商人出售小麦给英国商人。如果德国人违约,拒绝出售该批小麦,而英国商人又非常想得到这批小麦,英国商人向德国起诉德国商人,要求判决德国商人实际履行合同。

第二种情况:英国商人向德国商人出售小麦,英国商人违约,德国商人向英国起诉英国商人,要求判英国商人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问:

(1)第一种情况,英国商人能否胜诉?第二种情况,德国商人能否胜诉? (2)根据英美法、法、公约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能否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答:(1)依据买卖公约对实际履行的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结果不同,第一种情况,英国商人能够得到实际履行的判决,而第二种情况下,德国商人则得不到。

因为按照买卖公约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但没有义务必须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地国的法律,如果依据地国的法律,对国内类似的买卖合同可以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则对适用公约的合同也可以判决实际履行,反之,则不能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法以实际履行为违约救济的主要方法之一。依据法系国家的法律,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因此,英国商人向德国起诉德国商人,要求判决德国商人实际履行合同,是可能得到实际履行的判决的。

而在英美法中,违约救济以损害赔偿为主,实际履行只是辅助性的衡平救济手段,原则上不支持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手段,只有在采取其他手段已经不能弥补损失时,才会在一定条件下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因此,德国商人向英国起诉英国商人,要求判英国商人实际履行合同,很难得到的支持。

(2)英美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可要求损害赔偿;德国法的规定是,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二选一;公约规定,解除合同的同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