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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班长的连带责任及处罚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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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班长的连带责任及处罚条例

一、 本班队员有空岗现象、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丢失应做好记录),酒后上岗等现象时班长受连带责任。对酒后上岗队员,班长未及时劝离,将被取消当月的岗位工资。

二、 队员各项记录、登记不全面。班长罚款50元/次。

三、 队员漏巡或巡逻记录时间不准确。班长罚款100元/次。

四、 考勤时间不真实,班长负主要责任。(当班班长对本班的队员进行考勤,并对下个班班长及队员进行考勤)。班长罚款100元/次。

五、 班长对队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瞒报或弄虚作假,将受严重处理。可以说服教育的,降低班长工资标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或辞退。

六、 队员在值班精神不佳、形象不良或值班、交时发现物品,设施设备损失损坏、减少等情况未及时通报和处理的,班长罚款50元/次。

七、 车辆乱停乱放、无关人员进入不管和车辆物品出入不检查、没能发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时。班长罚款50元/次。

八、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未检查及发现问题不上报和处理的,班长罚款50元/次。

九、 班长在工作中失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下情不能上达时,将被取消当月的岗位工资。

十、 对班长进行民主测评时,若评议不达标,经核实后,将降职和下浮班长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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