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情况处理。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水、防鼠、防盗措施,病案室内工作区要和病案库分离,病案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
三、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应及时报请维修和更换。
四、病案室内安装通风、防潮装置,库房每日必须查看、通风,做好防尘、防虫、防辐射、防水、防火等工作。
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合存放。
六、科室人员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七、病案归档上架前各岗位要多次核对姓名、住院号,以防出现不应有的差错,确保出院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无遗失。
八、负责归档的人员要经常检查归档病案是否放置错误,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九、病案出入库要有详细登记,借出的病案要及时催还。 十、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案,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应有医患办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医疗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转借、转抄或复制。
十一、病案借阅、复印专人专管,繁忙时同组人员可以协助,其他人员不能借阅、复印病案,以保障病案安全。
医院口头医嘱制度
一、特殊紧急情况时,方可下达口头医嘱。
二、住院医师以上职务者,且该医师曾经于当班内亲自诊察过该
患者者方可下达口头医嘱。
三、患者的主管医师,或急救现场中最资深的医师方可下达口头医嘱。
四、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五、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六、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七、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八、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九、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院医疗过失和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
二、医疗体系的纠纷由医疗管理部门、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适时组织本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原因做出初步鉴定。
三、非医疗体系的纠纷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四、医院根据本院初步鉴定对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进行
处理。
五、患方、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对本院初步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六、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配合完成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调查处理。 七、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科室评审。 八、通过督导、检查、分析、总结、反馈、通报、处理、整改,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