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茂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意外伤害险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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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伤害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路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补偿外雇民工在公路施工现场从事公路施工、管理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损失。
(二)、参加公路施工人员外雇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其安全管理按项目管理系统执行。
(三)、根据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保险公司所赔款纳入投保单位补偿给遭受意外伤害人员的补偿费总额内,但保险公司所赔意外伤害款由受害人或受益人领取,急救费谁垫付谁领取。
二、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在项目部所属施工场地施工,并与之所属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的所有外雇工。
(二)、投保条件:以每一项目每一施工单位外雇工团体为单位(人数不低于8人),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
(三)、投保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6个月、3个月三种,各投保单位可根据与外雇工签订的工程量、工期长短作选择。如保险到期,工程仍未竣工,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应在到期前10天办理完续保手续。
(四)、保险金额: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20,000元,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低于1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险为10,000元。投保多份者在此基础上以倍数递增保险金额。
(五)、保险费由项目部投保时统一购买,由各劳务施工队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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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办理:
1、协办人员: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全权协办单位,负责办理有关业务,并统一收缴保费后上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各单位应按各施工点指派专人为代办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在该施工点外雇工的投保、续保、索赔等手续。
2、投保:代办人员负责核准施工现场外雇工总人数,并登记造册(流动性较大时可不必造册,但必须全投保),根据签订工期选择好投保期限、保险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到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公司填写好投保单,并收取保费的次日零时起即认可生效。
3、续保:每一投保单位,如保险期限到期,工程仍未竣工,需要续保的,必须于期满前10天内重新办理续保手续,并根据续保期限、人数、保险金额一次性核准交清全部保险费。否则,期满后的一切保险事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4、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被保险人可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必须随用工名单批注后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备案。如无批注,按法定处理。
5、索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投保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再由公司及时上报有关保险部门。事故处理完后,代办人员应将保险单、单位证明、缴费凭证、给付申请书及所需证明等,收齐后交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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