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武装部新办公楼弱电安装工程
采购编号: 蓝政采计2015[130]号 委托代理编号: LSCG-2015YQ002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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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六、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资格预审公告(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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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已经财政部门批准,现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被邀请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l)项目名称:蓝山县武装部新办公楼弱电安装工程 (2)采购编号:LSCG-2015YQ002 (3)采购人:蓝山县人民武装部
(4)采购代理机构:蓝山县采购中心 2.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2.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下列资格条件。
(l)《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2.1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2.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2.1项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6)联合体牵头方应符合本章第2.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申请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2.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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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2.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3.语言文字
3.1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费用承担
4.1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5.1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6.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6.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6.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相应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6.3 申请人收到澄清的内容后,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澄清。 7.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发出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6.2项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7.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修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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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基本情况;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6)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7)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9.3 “申请人基本情况”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9.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书和验收单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5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应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0.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和第9条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 分前不得开启”。
11.3 未按本章第11.1 项或第11.2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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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本章第6.2项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
12.2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12.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3.资格审查委员会
1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14.资格审查
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14.2审查程序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①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资格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14.3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所邀请的供应商名单。 六、通知和确认 15.通知
15.1采购代理机构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邀请书。 16.确认
16.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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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采购活动。在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采购活动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因此造成供应商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所邀请的供应商名单。 1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7.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其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被接受。 七、质疑与投诉 18.质疑
18.1申请人若认为资格预审活动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 19.投诉
19.1申请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按采购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投诉。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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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六、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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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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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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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采购代理机构):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8.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3、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2.4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2) 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行为;
(3)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偷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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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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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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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申请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和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可另附页)
5.同意为申请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可另附页):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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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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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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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
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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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编列内容 蓝山县武装部新办公楼弱电安装工程 LSCG-2015YQ002 名称:蓝山县人民武装部 第一章第1.1项 采购人 联系人:曾军 电话:178****6930名称:蓝山县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茜 电话:************基本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第一章第2.1项 申请人资质条件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特定资质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壹级资质。 2、须提供经建设方确认的进行过现场勘查的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现场携带以上原件备查。 第一章第2.2项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所投主要设备的原厂授权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第一章第2.3项 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主要设备包括:高清无缝大屏系统、液晶拼接屏、监控服务的证明文件 设备、网络布线产品、网络交换机、UPS)。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第一章第6.1项 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6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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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一章第6.2项 的截止时间 近三年从事过类似工程,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并对第一章第8.1(7) 其他材料 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出承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第一章第9.5项 年份要求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一章第12.1项 的地点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因素 申请人名称 合格性审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审查标准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一致 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3年 2015年7月1日9时0分 资格审查申请函签字、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章、内容 申请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 第一章第14.1项 资质等级 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税务登记证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提供书面声明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不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料 具备资格的条件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第一章第15.1项 间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第一章第16.1项 间 第一章第20.1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收到邀请书后1日内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后2日内 资格审查申请函内容没有删减 符合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2.1 项规定 资格审查申请函内容没有删减 - 19 -
第四章 资格预审公告(邀请)
蓝山县采购中心受蓝山县人民武装部的委托,对蓝山县武装部新办公楼弱安装工程(采购代理编号:LSCG-2015YQ002)进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蓝山县武装部新办公楼弱电安装工程 1.2 建设地点:蓝山县永连公路旁人民武装部新办公楼 1.3 简要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见施工图和预算清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质条件: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1.4《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2特定资质条件:
2.2.1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质壹级资质。
2.2.2须提供经建设方确认的进行过现场勘查的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现场携带以上原件备查。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蓝山县采购中心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4.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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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时间
5.1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7 月 1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6、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蓝山县人民武装部 采购代理机构:蓝山县采购中心 地 址:蓝山县人民武装部 联系人:曾军 电 话:178****6930
地 址: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刘茜 电 话:138****4761-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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