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 牌电线电缆用于民兴北郡1#-6#楼建设工程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电线、电缆的规格及型号,暂估总价款 材料总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具体规格型号、单价详见附件(此价巳包含制作、包装、运到 工地的运费、装卸费、检验检测等费用及税金和利润等,该单价不随将来市场铜、绝缘材料等原材料价格及其他因素变化而调整) 。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数量乘相应确定单价为准,如最终结算总价超过暂估总价的10%,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二、产品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执行GB5023.3-2008及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如有最新标准的执行最新标准),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部门有关质量要求,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需作复试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
2、电线电缆应整齐卷绕在交货盘上,电缆端头应密封良好,一个发货盘上只允许卷绕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间不允许有接头。规格型号标注清楚,分类明确不得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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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的包装要求:
1、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及其组件在整个运输和存储期间不致损坏及变形,并保证在整个运输和存储期间不致雨淋。
2、电线电缆及附件在运输应有防潮措施。 四、产品交货时间和方式:
l 、供货的品种、数量、规格应以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单为准,交货时间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由甲方书面以文件邮递、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电线2日内、电缆5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工程场地;
2 、将产品送至甲方民兴北郡建设工程工地,卸至甲方指定位置,所发生费用己含在单价内。
3、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为吴海军和詹茂顺,两人一起会同监理部门、施工方人员签收方才有效,其它人员收货签字无效(如签收人员有变化,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并出具相关材料(送货凭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税务等),到甲方成本部办理付款;
五、产品验收方式:
1、品种、规格、数量、外观由双方在产品进入甲方指定场地后会同监理公司予以验收确认。
2、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线、电缆长度进行抽查,如发现缺量时,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电缆数量按该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打折结算;
3、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线、电缆抽样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在2日内更换同类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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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体质量和性能测试在安装完毕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根据GB5023.3-2008及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福建省相关部门对质量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六、产品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
2、每批次货物到现场,按送货单件数清点合格后5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60 % (预付款按相应比例抵扣该批货款);
3、每批货物数量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发现质量短缺和其它缺陷的,支付到总价款的15%,余款作为质保金;
4、总价款5%的质保金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需出具乙方提供产品在甲方工程中使用范围确认书。由乙方出具正规税务,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供应甲方所需产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己支付货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2 、甲方应提供材料进场前的卸货场地。
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交货义务后,应按合同支付货款。 4 、因图纸变更引起的与材料明细表不符的,甲方提前2工作日向乙方书面变更。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材料明细供货,不得提出变更引起的损失。
5、在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货或供货质量、数量不达标,经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商、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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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工期延误损失、支付违约金;
(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货款。
2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退货, 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 、电线、电缆进场后应由乙方提供有关的合格出厂证明文件和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 、各种型号的电线、电缆必须符合满足图纸设计参数:并承诺一次性通过验收。
5、如因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承担费用: 甲方或甲方允许的有合法使用权的第二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事故,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当在接到甲方包括下属分支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履行。
6、如因甲方或甲方允许的有合法使用权的第三人使用不当而发生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7、乙方须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此外还应承担因延期交货造成的甲方实际损失。
2、乙方产品不符合同类产品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或不符合甲方订货要求的,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产品;
3、退换货造成的逾期交货违约,乙方还将按本合同第违约责任之第1条叠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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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电缆长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回更换,乙方单捆电线不足尺的,甲方按不足尺的比例计算全部电线价款付款;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每日按延期支付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解除。
十、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诉讼管辖权为民兴北郡工程所在地人民。
十一、其他
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生效,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据等等, 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3 、乙方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甲方存档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电线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国家或福建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资料:提供合法的《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双方确认来往函件,按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己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5 、乙方必须保证标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否则一切行政、民事等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抵扣货款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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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索赔。
6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但质保条款有效期至质保期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8、一百米的误差不能大于0.5米; 9、电线的颜色允许调换;
10、允许电缆、电线多还少补,数量按实结算。 11、分批进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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