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书
协议人: 法定代表人: 简称(甲方) 协议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按照岳池县农家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依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 11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
一、被拆迁地面附属物名称: 位于岳池县
白庙
镇 村 组,界址:东邻 西邻 南
邻 北邻 总面积 平方米。
二、补偿标准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8〕11号义件。
三、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
四、补偿总金额: 元,大写:
。
1
五、签订协议时,乙方将此前与 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交与甲方。
六、此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与______订立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终止。由此与 的经济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补偿款给付期限: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
将
补
偿
款
支
付
到
乙
方
账
号
为
的银行卡上。
八、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更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及其施工队伍正常施工,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协议人:(甲方签字) 协议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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