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年 月 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回参保地。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网上认证)
认证表编号: 校验码: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是否健在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 鉴证 是□ 否□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如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1.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居住房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2.本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