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门户网站
“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149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 【发布日期】2009.06.29 【实施日期】2009.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门户网站“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
通知
(郴政办函[2009]149号)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门户网站“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郴州市门户网站“信箱
1 / 2
信件办理规则
郴州市门户网站“信箱”是市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促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市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