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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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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户籍人口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不同农民群体出现不同的养老保障需求。本文根据我国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农民群体分化的特,最,分别讨论了失地农民、农民工和纯耕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力求为即将实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提出一点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农民工;耕地农民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60%),而且农村人口结构失衡、农村老龄化程度严重(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超过12%,实际上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龄人口比重更高)、老年抚养比增大(已达25%)。植根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下的依赖子女和土地养老的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在社会变迁、经济转型,尤其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对传统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冲击的背景下,中国农民的养老,特别是富有流动性的农民工群体和正在身份嬗变的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养老问题,是目前农村社会最为严峻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农村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诸多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通过养老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继续推动城市化、工业化,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的关键。探索一种既能适应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又能长久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养老保险制度变得十分重要。另外,现在城乡收入比已达到6:1,差距还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正是纠偏差距扩大的一大契机。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覆盖面小,水平低。目前我国只有沿海发达的少数试点地区的少数农民能持续享受该制度的保障,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而且是受先天的制度设计缺陷的影响,也仅是低水平的保障,有的地方一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就几十块钱,还不够买一袋米或一件衣服,如同儿戏,与城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相差太大,更不能与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待遇相比,自然农村的参保积极性十分低下,覆盖面低。主

要原因就是对农村社会保险不够重视,支持力度不够,现行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望解决这一问题。

2 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名义是“社会养老”保险,实质是以农民自己交费为基础,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前基本不补贴,养老保障的社会化年程度很低。不如农民自己储蓄,还不用提管理费用。

3 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操作方案的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管漏洞很多,如资金拖欠、挪用、非法转移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农民对持续投保失去信心。

4 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由于受行政干扰等影响,该制度从试点开始到现在,一直断断续续,不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保障供给。

5 适应性差。现行制度难以解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要。

因此,在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现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三、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1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1)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对于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实行用土地换保险,变一次性补偿为终生保障。把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镇户口,社会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同等对待。缴费制度把城镇保险缴费制度适当变通,连续缴费15年改为一次性缴费,社会保险缴费一次性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中扣缴,扣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补贴部分进行社会统筹。缴费费率和以后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同城镇养老保险。另外有责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转为市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促进其就业,促进其融入城镇生活。

(2)因退耕还林还草的失地农民。因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民主要集中在西部贫困地区,他们并没有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只是失去了土地的自主使用权,因生态环境需要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要求退耕还林还草,种树植草的经济收益归他们个人所有,再根据种植种类进行补偿。一般规定,草地补偿三年,经济林补偿五年,用柴林补偿八年。当地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补贴一部分,退耕还林还草补偿费里扣留一部分。补偿期限满以后由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扣缴和自交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补贴部分进行社会统筹。西部地区一般经济水平不高,应因地制宜,宜实行双低模式,低缴费水

平,低待遇水平,比较被农民接受。缴费年限定为15年,有利于以后和城镇养老保险接轨。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到60岁一次性发放全部个人账户资金;缴费超过15年的到60岁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不足10年身故的,支付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即10年保证期内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10年以上身故的不再支付一次性继承保证金。

2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农民工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他们亦工亦农,生活工作在城市,户口在农村,拥有自己的承包的土地。从20实际90年代以来,城市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大,社会问题越来越集中,他们的就业、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权益保护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此各地,尤其是农民工集聚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理乃至财力,陆续建立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效果如何,却值得思考。

现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养老保险长期稳定的缴费要求相矛盾。因为农民工工作的频繁变动或者不确定,决定了其在一个城市不可能进行长期稳定的连续缴费,很难保证达到15年的一般要求。

(2)农民工的农民身份与养老保险需要稳定的载体想矛盾。农民工身份难定位,是依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建立新的制度,成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一个难点。

(3)养老保费的供给问题。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持冷漠态度,财政压力大,使养老保险费供给困难。

(4)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且区域封闭,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分解并流失。农民工如果离开就业地,保险关系迁转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迁转的也仅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保险费。

(5)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差异大,信息服务及管理软硬件平台不到位,使保险关系很难跨地区转移。

如果打破城乡边界,取消户籍与身份的捆绑,农民工其实就是真正的城市工人,应该得到和城市户口工人一样的待遇。我认为,现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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