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部分领取申请书
部分领取申请书
部分领取客户须知
1、您所申请的变更项目,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批单载明日期为准。
2、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保单犹豫期后且有效期内可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3、在保险单年度内可最多申请两次部分领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单次部分领取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为100的整数倍,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2000元
4、您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则个人账户价值按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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