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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床旁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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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床旁交制度

1、危重病人主要指心、肺、脑、肾、肝等人体生命器官出现功能衰竭者,其中最常见的为心功能衰竭、呼吸衰竭,也可见于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症以及各种休克(最常见的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心源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昏迷等。

2、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危重病人床旁交制度,按时。 3、内容: 医生:

(1)危重病人床头时,要交病情及诊治经过,查看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注意事项。如时病情恶化,需交医生共同抢救.

(2)有特殊检查处理要交待清楚. (3)有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均应详细交待。 护士:

(1)危重病人要床头交清病情,护理、治疗、器械、物品等情况。 (2)床头要看清当时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工作要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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