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泳漆废气污染防治工艺路线选择 一、电泳漆工艺所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行业类别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 有电镀工序的, 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简化管理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 年使用10 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
登记管理
81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其他
二、电泳漆废气污染物及其排放执行标准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附录A《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表A.4明确的电泳漆废气污染物:
电泳槽: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 烤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 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颗粒物:30mg/m³(燃气炉、表面涂装设备);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120mg/m³; 二氧化硫:100mg/m³(燃气炉); 氮氧化物:400mg/m³(燃气炉)。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排气筒高度15m); 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6kg/(排气筒高度15m);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排气筒高度15m)。
不能达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设5m以上,
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4、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第一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颗粒物:20mg/m³(燃气炉); 二氧化硫:50mg/m³(燃气炉); 氮氧化物:150mg/m³(燃气炉)。
5、电泳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120mg/m³; 颗粒物:20mg/m³(燃气炉);二氧化硫:50mg/m³(燃气炉);氮氧化物:150mg/m³(燃气炉)。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附录A《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表A.4明确的电泳漆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
污环节 电泳 固化成膜 主要污染物项目 污染治理
主要排放 设施名称
形式 及工艺 有组织 有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排放口类型 一般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最低监测频次 电泳槽 涂装 燃气烘干炉 总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一般地区 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