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给VP”句式中“给”的使用条件
本文主要从“把”字句中VP的“有界/无界”角度来分析和探讨“把……给VP”句式中“给”的使用条件。文章首先在“动作是否有终止点”这个认知域内考察了“把……给VP”句式中VP的有界与否,发现句式中的VP都表示有界动作;然后我们按照“把”字句的语义类型和形式特征对“把”字句进行了详尽的分类,并逐一对每种类型“把”字句中
VP前进行“给”的添加测试,总结出了“把……
给VP”句式中“给”的使用条件:1)VP表示有界动作,并且动作的有界性不能太弱;2)VP不能包含“给予”义;3)VP前不能出现介引与事的介词“给”。
另外本文也尝试考察了“把……给VP”句式中“给”的性质,我们的观点是:虽然句式中“给”紧接在
VP前,其后没有支配成分,丧失了其作为介词的最基本
特征,但也不宜将其看作单纯的助词,因为“给”后往往可以补出一个受支配成分“ta”,“ta”在形式上是“给”的与事,但在语义上却是受事成分,句式中“给”处在由介词向助词虚化的阶段,可以看作“半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