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
标段识别号:115215817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鉴于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2015年 06月 19日参加成华区龙潭桂林村 1 组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二、本保函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 元。 三、本保函至投标有效期后30日内保持有效(自2015年06月19日至2015年07月19日)。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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