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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华佗小知识
【 导语】⾃学考试频道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等教育⾃学考试报考简章已公布,具体如下: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关于2021年⾼等教育⾃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函〔2020〕71号)和有关⽂件要求,根据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等教育⾃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学考试开考专业全部使⽤全国考委《⾼等教育⾃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仍使⽤原专业名称和代码。

  ⼆、为使考⽣更加清晰地了解专业调整前后的对照关系,⽅便在籍考⽣查询和报考,简章在内容和布局上进⾏了如下调整:

  1.课程考试安排表中增加了“主考学校”和“原专业名称”等信息项。

  2.课程考试安排总体上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部分⼜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  3.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式、学历层次、码和课程代码排序。  4.受限课程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作,以多种⽅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切实做好考试各项⼯作。  附件:  重要提⽰:

  本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我省即将停⽌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定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情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教育⾃学考试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考信息系统)查询。  ⼀、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和《2021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1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和《2021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

  以上安排,考⽣均可登录⾃考信息系统进⾏查阅。  ⼆、报考条件

  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等教育⾃学考试。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按有关⽂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报考⾃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等教育⾃学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注册。考⽣可同时报考⾃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续。  三、报考办法

  1.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信息系统进⾏上报考。  2.注册

  (1)新⽣须登录⾃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现场审验(⽐对⾝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本⼈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须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须携带⾝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本⼈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须到市教育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份证⽆法读取信息(含临时⾝份证)的考⽣,须到市教育进⾏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本⼈修改后⽅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透露,因考⽣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本⼈承担。  3.报考费

  (1)已注册考⽣需提前办理相关银⾏卡并开通上银⾏业务。

  (2)考⽣按本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门课程。  (3)考⽣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误后再进⾏上⽀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标准执⾏)。⽀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须先通过⾃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上⽀付。  四、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上报名、上⽀付时间为2021年6⽉10⽇-15⽇,每天8:00-22:00;考⽣现场注册时间为2021年6⽉10⽇-15⽇,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20⽇-25⽇,每天8:00-22:00。  五、考试

  1.市教育依据《河北省⾼等教育⾃学考试考务管理⼯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凭本⼈有效期内的居民⾝份证⼈场考试。

  2.⼊场前,所有考⽣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体原因,不能进⾏检查的考⽣(如装有⼼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处罚,并记⼈国家教育考试考⽣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条规定,*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刑定罪。

  4.理论课程考试,考⽣可在考前⼀周内登录⾃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等教育⾃学考试通知单》。考⽣在考前须熟记⾃⼰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站查询。  6.考⽣可于2021年11⽉18⽇17:00后登录⾃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民(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转发省⾼等教育⾃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员的使⽤与待遇

  ⾃学考试毕业⽣的使⽤与待遇,按照国发〔1988〕15号⽂件《⾼等教育⾃学考试暂⾏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其中,在职⼈员的⼯资待遇低于普通⾼等学校同类毕业⽣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起,按普通⾼等学校同类毕业⽣⼯资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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