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承包合约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合约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合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今天用的原则,双主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XXXXX 二、 工作地点:XXXXX
三、 工程内容:方案设计图(风附件一)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植物种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包括已指明或未指明的机械及设备,以及使整个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等。
第二条:工期
一、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共XX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约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1天内向合约甲方代表提交给报告,经合约甲方审批核准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1、 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
3、 合约中约定或合约甲方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合约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合约甲方现场代表提交给报告,并经合约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合约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三、 因合约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合约乙方自愿承担合约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合约乙方自愿承担合约总价支付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合约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四、 本合约履约保证金3万元,如不履行合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 如合约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合约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 一、 工程技术要求: 1、
本工程采购的绿化植物采用购运包栽包活的方式,一年的养
护期,栽植的地块、树种、株行距要严格按照合约甲方提供的造林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合约甲方的验收。
2、 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必须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无病虫害。
3、 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
措施。回填土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
4、 合约甲方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合约乙方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合约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合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合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 因合约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合约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合约甲方经济损失的,合约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 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合约乙方苗木到现场后,合约甲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抽样比例根据到场苗木数量而定。栽植完毕后合约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养护到期后,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存活验收,根据实际存活株数付清尾款。 第四条:合约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约,合约单价(见附件二)包括苗木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人工费、养护费(一年)、机械费、措施费、管控费、利润、安全文明专项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之费用、一切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而变化。其中苗木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 工程完工,通过合约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合约甲方支付合约总价的50%。
三、 工程完工,骑过合约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合约甲方支付合约总价的40%。余下合约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养护期完毕后结算。
四、 一年养护期完毕,通过合约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进行结算。价款金额多退少补,据实支付。若合约甲方已支付合约乙方的价款多余结算金额的,合约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超额部分退还合约甲方;若合约甲方已支付给合约乙方的价款少于结算金额的,合约甲方应在结算后10内将余款支付给合约乙方(本金不计息)。
上述款项支付前,合约乙方须先行向合约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第五条:合约甲方责任
一、 合约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方案设计图两份,并做好栽种树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合约甲方现场代表为:XXX,电话:XXXX,负责现场管控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只有合约甲方书面签发指定和确认确认的身份证才为有效。
第六条:合约乙方责任
一、 合约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约就有的资质及能力,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二、 合约乙方现场代: ,电话: ,负责合约履行,按合约甲方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合约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合约期间合约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合约甲方并须得到合约甲方书面同意。
三、 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
工,遵守合约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四、 承担事故安全保卫责任,24小时设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质量,防止苗木被盗和被伐。因合约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合约乙方全部承担。合约甲方委托给合约乙方保管的财物如有丢失由合约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在合约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失,合约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 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合约甲方同意,合约乙方擅自发包的,合约乙方应当向合约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合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合约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维护保养
一、 合约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免费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及开销。
二、 保养期内,合约乙方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对死亡或形成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合约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合约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不足,合约甲方有权向合约乙方追债。
第:违约责任
一、 栽种完毕后,即2009年12月1日起,合约甲方对合约乙方栽
种的苗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比例为造林面积的50%以上,若苗木干径小于约定尺寸,必须重新补值。
二、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约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约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约。
三、 因一方违约使合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四、 违约金: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约总价的10%计报。 五、 合约乙方根据本合约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合约甲方有权从根据合约应付或届期应付给合约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合约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约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二、 本合约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约一式陆份,合约甲方肆份,合约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合约甲方):XXXXXXXXXX 承包人(合约乙方):XX
(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传 真: 合约订立时间:合约订立地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