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1 适用范围
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代管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大修理等工程项目审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2)国家计委第3号令;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2.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1.9 《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
2.1.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第19号令; 2.1.11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2.1.12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审计署令第3号; 2.1.13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1999]财基字第1号)》;
2.1.14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1999]财基字第37号)》;
2.1.15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1999]财基字第30号)》; 2.1.16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的通知;
2.1.17 《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2.1.18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2.1.19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
2.1.20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2.1.21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2.1.22 《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9]132号)》;
2.1.23 《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
2.1.24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2.1.25 《财政部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 2.1.26 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 财会(2003)30号;
2.1.27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审投发[1996]105号;
2.1.28 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2 企业有关规定
2.2.1 《1电源建设项目前期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电集财[2003] 262号);
2.2.2 《1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国电集财[2003] 315号);
2.2.3 《1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 2.2.4 《1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4]321号); 2.2.5 《1对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考核评价办法》(国电集工[2004]73号);
2.2.6 《1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4]322号); 2.2.7 《1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电集工[2004] 327号);
2.2.8 《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 122号);
2.2.9 《1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5]168号); 2.2.10 《1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国电集总[2003]98号);
2.2.11 《1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国电集计[2003]133号);
2.2.12 《1工程建设总体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国电集工[2005]347号);
2.2.13 《1对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考核评价办法》(国电集工[2004]73号);
2.2.14 电力行业其他有关规定。 3 审计内容和重点 3.1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招标投标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
——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 ——开工前审计; ——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 ——财务管理审计; ——监理履行职责情况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图示见附录A。
3.2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主要审查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并重点审查:
a)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是否建立了如下制度,有无重要的制度遗漏。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
度、进度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物资采购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设计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单位
及个人资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岗位职责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b)内控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在内容上是否健全、完备、严密、有效,有无重大的缺陷。
c)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实际遵循情况如何。 3.3 投资立项审计 3.3.1 要求
a)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b)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3.3.2 审计内容
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 ——决策程序的审计。 3.3.2.1 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
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3.3.2.2 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3.3.2.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b)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
——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
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本收益等方面的经济目标;
——是否说明建设地点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环保约束
条件,并进行选址比较;
——是否说明投资项目何时开始投资、何时建成投产、何时收回投资;
——是否说明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等。 3.3.2.4 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b)投资方案、投资规模、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设备、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整;
c)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交通及公用配套设施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d)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e)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是否进行对比;
f)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有关,需要配套的环境治理项目是否编制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等。 3.3.2.5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审计,主要检查:
a)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
b)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并按现值法或终值法对估算进行测试。 3.3.2.6 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审计,主要检查:
a)项目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借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b)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所用指标是否合理。 3.3.2.7 决策程序的审计
决策程序的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化、科学化要求,评价决策方案是否经过分析、选择、实施、控制等过程;
b)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及组织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组织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
c)对推荐方案是否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 d)有无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的说明; e)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3.3.3 审计方法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 3.4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3.4.1 要求
a)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
——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委托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4.2 依据资料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b)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c)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评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d) 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e) 勘察和设计合同; f) 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g)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h) 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i)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j) 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k) 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l) 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m) 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n)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o) 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3.4.3 审计内容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初步设计管理审计; ——施工图设计管理审计; ——设计变更管理审计; ——设计资料管理审计。 3.4.3.1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委托设计(勘察)的内部控制,其执行是否有效;
b) 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 是否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设计(勘察)商,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d) 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其结果是否真实、公正,有无因选择设计(勘察)商失误而导致的委托风险;
e) 组织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组织技术交流,其所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及时;
f)
设计(勘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明确规
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
g) 设计(勘察)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索赔和反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3.4.3.2 初步设计管理审计
初步设计管理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b) 初步设计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对建设进度有无影响; c) 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d) 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e) 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f)
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
投资失控的风险;
g) 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h) 修正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i) 是否采取限额设计、方案优化等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限额
设计是否与类似工程进行比较和优化论证,是否采用价值工程等分析方法;
j)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3.4.3.3 施工图设计管理审计
施工图设计管理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图设计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b) 施工图设计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对建设进度有无影响,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
c) 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资失控的风险;
d) 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e)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标准;
f) 否准确;
g)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h) 设计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是否全面、及时,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 3.4.3.4 设计变更管理审计
设计变更管理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因过失而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
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b) 是否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设计接口部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c) 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
d) 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e) 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是否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f) 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3.4.3.5 设计资料管理审计
设计资料管理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设计资料的内部控制,其执行是否有效; b) 施工图、竣工图和其他设计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3.4.4 审计方法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3.5 招投标审计 3.5.1 要求
a)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 招投标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3.5.2 依据资料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招标管理制度; b) 招标文件; c) 招标答疑文件; d) 标底文件; e) 投标保函;
f)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g) 投标文件; h) 投标澄清文件; i) 开标记录; j) 开标鉴证文件; k) 评标记录; l) 定标记录; m) 中标通知书; n) 专项合同等。 3.5.3 审计内容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3.5.3.1 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主要是:
a) 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b) 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c)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d) 招标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招标,招标办法有无漏洞或弊端,对潜在投标人的选择及资质审查是否公正;
e) 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 f) 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g) 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h) 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i) 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规定而导致的串标风险。
3.5.3.2 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主要是:
a)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
b) 招标文件是否正确完整,招标文件中所列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的设计规模之内,有无计划外项目;
c) 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d) 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 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f) 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g) 标底编制情况:
——标底编制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套用定额及执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工作量计算是否准确,标底编制是否合规; ——标底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
——标底的确定是否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有无为获得更
多的包干结余而不切实际地压低标底造价的问题; ——标底编制是否按程序运作。 h)投标书的编制情况: ——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潜在投标人选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先进,
有无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安排及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是否合理;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合规; ——投标文件及过程是否合规。 3.5.3.3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主要是:
a) 评标委员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是否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无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情况;
b) 评标办法和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开标是否公开进行并当众启封标书,有无监督;
c) 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d) 是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否按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 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f) 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
g) 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
h) 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
行评价;
i) 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
j) 对于投标价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k) 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l) 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露标底的情况;
m) 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4 审计方法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询问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3.6 合同管理审计 3.6.1 要求
a)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 合同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合同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效益性。
3.6.2 依据资料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b) 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c) 专项合同书;
d) 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3.6.3 审计内容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合同变更的审计; ——合同履行的审计; ——终止合同的审计。 3.6.3.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
合同管理制度的审计主要是:
a) 组织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b) 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c) 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变动等的风险管理体系。 3.6.3.2 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
专项合同通用内容的审计主要是:
a) 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b)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c) 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d) 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e)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f) 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g) 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h) 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3.6.3.3 各类专项合同的审计
a)勘察设计合同的审计
勘察设计合同审计应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b)施工合同的审计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
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
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
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
——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
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
履约保函或质保金制度;
——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
款和违约责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c)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3.6.3.4 合同变更的审计
合同变更审计主要是:
——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合同变更程序执行是否有效,索赔处理是否真实、合理; ——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3.6.3.5 合同履行的审计
合同履行审计主要是:
——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查明;
——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6.3.6 终止合同的审计
终止合同审计主要是:
——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是否真实、合规; ——索赔与反索赔是否合规、合理;
——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
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3.6.4 审计方法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3.7 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 3.7.1 要求
a)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
——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物资核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7.2 依据资料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采购计划; b)采购计划批准书; c)采购招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 e)专项合同书;
f) 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g)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 3.7.3 审计内容
设备和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物资审计; ——采购物资付款审计; ——建设单位购入物资核算审计; ——物资验收入库审计; ——设备和材料领用审计; ——库存物资核算管理审计; ——其他相关业务审计。 3.7.3.1 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a)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工程物资供应计划中所编列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材料
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编列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以外的工程物资;
——对于制造期较长的大型专用设备,是否按照长期计划的要求,
已预先在设备供应计划中作了订货安排;
——计划所列材料的采购数量有无超过设计文件、基本建设计划
的规定和正常储备定额; ——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b)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和工程物资采购计划
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工程物资采购中对供货单位的选择是否合理,物资采购是否
通过招标竞价,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建设单位采购人员有无与供应商相互勾结、签订假合同,骗
取贷款,以及以中间人介绍为名私自提取佣金或回扣的情况;
——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有无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建设项目指定采购
单位,从中捞取好处的情况;
——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有无进行虚假的招投标,从中捞取好处的
情况;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
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
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
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3.7.3.2 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物资审计
a) 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物资的价格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 b) 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物资的质量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 c) “器材采购”总账与“设备采购”、“进口设备采购”等有关明细账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与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和订货合同,以及到货账单、、运单等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相符。 3.7.3.3 采购物资付款审计
a)采购物资的付款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b)有无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或货物未到而提前支付货款的情况。
3.7.3.4 建设单位购入物资核算审计
a)建设单位设备、材料的核算是否真实、可靠、完整。 ——建设单位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等是否完备;
——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b)建设单位设备材料采购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设备采购成本的组成内容是否正确、合理,有无将不应计入
采购成本的内容计入或混入的情况;
——间接采购费用的分配是否正确,对于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是
否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不能直接分清负担对象的,是否按比例分摊计入。其分摊方法的选用是否恰当,分摊比例和分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7.3.5 物资验收入库审计
主要是审查建设单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物资验收入库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重点审查:
a) 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设备、材料物资到货后,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卸货;
b) 验收入库时是否与订货合同、、运单、装箱单等进行核对;
c) 验收入库时发现物资短少,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d) 是否将应由发货方、运输方及有关人员承担的损失计入有关费用;
e) 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f)
当设备、材料有质量低劣、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建设单位是
否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货、索赔及罚款手续;
g)入账物资是否确属于规定范围,入账成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 h)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3.7.3.6 设备和材料领用审计
a)设备发出使用
——设备入库后,仓库保管部门是否建立账卡登记保管,对工程
急用设备的领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设备在仓库保管期间,是否进行定期盘点并对盘点结果作出
记录,发生盈亏情况,是否及时查明原因;
——设备出库单的内容填列是否真实、完整,设备出库手续是否完备。
b)材料发出
——出包工程发出材料
1)建设单位拨付材料的结算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2)建设单位拨付材料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账户的设计及运用是否恰当,账户处理是否正确; 4)建设单位对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计算是否正确。 ——自营工程领料
1)建设单位材料出库情况:建设单位已出库的材料,是否办理了发料手续,有无材料已出库、但未办理发料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发出的材料是否正确、合规。
2)建设单位发出材料的使用情况:建设单位有无制订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是否合理;材料的实际使用是否合理和节约。
3)发出材料的会计核算:发出材料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以及“工程物资”(“库存材料”)账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多记、少记、重记、漏记的情况;有无账户运用不当,发生错记的情况;发出材料的成本结算是否正确,发出周转材料的摊销及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3.7.3.7 库存物资核算管理审计
a)明细账汇总金额是否与总账一致,数量是否与实物保管账一致。
b)建设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物资进行盘点清查,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c)建设单位是否对库存物资盘存结果进行账务调整,调整是否
正确。对库存物资进行的抽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 3.7.3.8 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主要包括:
a)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b)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3.7.4 审计方法
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3.8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3.8.1 要求
a)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订情况等。
b)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审查项目的合法性;
——审查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
——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具备、施工队伍选定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3.8.2 依据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 ——设计(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批准文件; ——油气田开发方案及批准文件;
——工程招标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 ——项目法人授权批准书;
——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批准书及其他有关手续;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及承揽工程
所应具备的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等。 3.8.3 审计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a)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b)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c)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是否经过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d)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
e)项目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征地、拆迁工作是否
已经完成,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是否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承包或招标范围,其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f)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是否已经订货,主要材料是否
已经落实并部分到达施工现场,有无因设备、材料不落实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
g) 项目法人是否已经授权设立,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是否已经到位;
h) 开工报告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开工是否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i) j)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是否已经编制完成;
施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税务登
记证书及承揽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等级证书;
k) 施工企业投入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相适应;
l)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是否合规,工期、质量、造价、工艺、
技术规范、材料和设备供应、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是否明确;
m) 总、分包之间责任是否明确,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无违反规定将分包的工程再转包等问题。 3.8.4 审计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采用审查法、实地勘察法等审计方法。
3.9 工程管理审计 3.9.1 要求
a)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
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3.9.2 依据资料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施工图纸;
b)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c)网络图;
d)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 e)业主指令;
f)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通知单; g)相关会议纪要等。 3.9.3 审计内容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3.9.3.1 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工程进度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a) 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b) 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c) 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d) 是否制定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是否经批准并认真执行,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e) 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f)
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g) 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3.9.3.2 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a) 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 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c) 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d) 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e) 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f) 情况;
g) 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h) 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9.3.3 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a)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执行是否有效;
b)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c)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是否查明;
d)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
3.9.3.4 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无论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还是采取其他承建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审计部门都应随工程进展,对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
a)承发包双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指标及工程项目管理等),有无违反合同的情况;
b)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是否履行了合法合规的手续;
c)发生合同纠纷,是否执行了有关部门的调解或仲裁决定,有无因以上事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等问题;
d)工期是否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是否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3.9.4 审计方法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3.10 工程造价审计 3.10.1 要求
a)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b)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 ——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3.10.2 依据资料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b) 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c) 工程招投标文件; d) 合同文本; e) 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f)
工作变更文件;
g) 工程索赔文件等。 3.10.3 审计内容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概算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 ——合同价审计。 3.10.3.1 设计概算审计
设计概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a)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是否合规。 b)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c) 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法。
d) 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
——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
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
——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e) 调整预算(概算)是否由有资格单位依据规定的办法、定额、标准编制,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是否准确,是否经有资格部门批准。
f)
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g) 影响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h)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规和,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10.3.2 施工图预算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a)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应检查其符合性,
即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施工单位按程序提交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同时报有关部门审批。 ——单价套用审计。
1)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 2)定额换算是否合法、准确;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及市场价的采用是否符合规定。
b)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c)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d)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3.10.3.3 合同价审计
a)合同价(包括固定总价、可调合同价、成本加酬金)是否合法、合理;
b)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计算是否真实,计取是否正确。 3.10.4 审计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a)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
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b)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3.11.1 要求
a)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b)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确认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合规性,真实性; ——确认工程量清单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确认工程量清单执行的合法性、有效性。 3.11.2 依据资料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b) 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c) 工程招投标文件; d) 合同文本; e) 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f)
工作变更文件;
g) 工程索赔文件等。 3.11.3 审计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 ——工程量清单执行审计。 3.11.4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主要是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审查:
a)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是否合规。
b)是否经过招标选择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 c)工程量清单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完整。
e)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是否完整,即是否按规定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f)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
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
位和工程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是否按相关附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确
定,工程数量是否按相关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个子项目的工
作内容是否表述准确、完整,是否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g)措施项目清单包括的内容是否完整,即是否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等。
h)其他项目清单包括的内容是否完整,即是否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i)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全面,以防止产生误解或歧义,避免遗漏。
j)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和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11.5 工程量清单执行审计
工程量清单执行审计,主要包括: ——工程量确认审计;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工程结算审计;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审计; ——对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质量的审计; ——对工程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审计。 3.11.5.1 工程量确认审计
a)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
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确认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的,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的,应督促建设、监理单位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因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果偏大,施工单位按
图施工后,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的,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因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果偏小,施工单位按
图施工后,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的,应对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b)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工程量
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确认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应由设计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施工单位
按程序提交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方案,同时申报预算,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委托设
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按程序提交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方案,同时申报预算,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 ——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分别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签证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签证。
c)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外隐蔽工程的工程量 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土方开挖、回填土分部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实测、实量,分阶段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是否经监理签证,施工的有关记录是否
真实、完整,是否经有关单位签字认可。
3.11.5.2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的审计
主要是审查施工用材、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及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的要求,并重点关注因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是否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改变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改变施工方法; ——施工单位改变施工工序。
3.11.5.3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工程结算的审计
a)综合单价确定审计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确定审计,主要审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程的综合单价,是否按下列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及额外增加工程: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原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其综合单价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报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错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1)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单位实施零星工作项目的费用:
施工单位实施零星工作项目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计量和支付。
b)设计变更审计
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
——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在设计图纸中已明确,其辅助性结构
在设计图纸中注明由施工单位设计的情况,或某些分项工程
已在设计图纸中明确由施工单位设计,并由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
——当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方法与施工单位熟悉的施工方法相似
时,施工单位让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以利用熟悉的方法施工,节约施工费用;
——施工单位申请设计变更,去掉施工图中施工难度大或报价低
的项目,相应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
——施工单位申请设计变更,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
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变更结构中作为强制要求;
——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要求提高混凝土标号,让设计单位出具设
计变更,即满足工期要求,又提高工程造价。 c)现场签证审计
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方面:
——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趁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熟悉工程造价业务之机,夸大事实,作不实签证;
——在处理一些情况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查看现场后,不及时办理现场签证,而是采取过后补办办法,冒算工程量;
——对某些虽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施工单位故意拖时完成,以赚取建设单位赶工措施费;
——对地下障碍物以及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
签证,而是等拆除后再签证,导致签证数据不准。 3.11.5.4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审计
a)措施项目费审计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
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对于标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主要审查是否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工程量清单错项、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及工程量清单
漏项、额外增加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计价表规定按实结算。其中工程量清单错项、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必须注意扣减原投标书中所对应子目的措施项目费。
b)其他项目费审计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是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
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配合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自行承担配合费。 ——预留金:预留金是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
更而预留的费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应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归建设单位所有,不够部分由建设单位补足。
——材料购置费:对乙供材料,应主要审核其是否符合施工图纸
对材料质量的要求。对甲供材料:
1)如甲供材料的财务发生数量大于工程结算中相应子目的材料数量,说明甲供材料超供,应在结算中扣回超供的材料款。
2)如甲供材料的财务发生数量小于工程结算中相应子目的材料数量,则应考虑,是材料欠供,还是现场所有的材料均为甲供。对材料欠供的,审计人员要注意在结算中增加欠供的材料款;对现场所有材料均为甲供的,则考虑签证、计量是否存在问题,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对于零星工作项目费,要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的有关
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加以确认。 c)规费及税金审计
——规费:主要审查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
险费等规费基数及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税金:主要审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
金的计算基数及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11.5.5 对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质量的审计
a)审计影响工程质量的有关要素
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
机械、方法四个主要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对人的因素的审计。对人的因素的审计,应着重对人的资质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从三个层次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控制:
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的指挥者和组织管理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资格、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否善于协作配合,能够果断、正确地作出决策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领导项目组完成任务。
2)施工现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职称、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
3)施工现场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本专业上岗资格,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对材料因素的审计。主要审查:现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或标书中所规定的规格、品种、型号和技术性能。建设单位对材料质量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做到:审计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的材料方能进场;原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 ——对机械因素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对施工机械的选择是否结合
工程项目的布置、结构型式、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是否适用、先进和合理。
审计人员对机械因素审计时,应考虑下列施工条件:
1)施工作业的内容。即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机械是否适合施工作业的内容。
2)施工作业工作量。即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机械是否与其作业工作量相匹配。
3)工程的结构型式。即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机械是否与工程的结构型式相适应。
4)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 5)机械组合。即施工单位选择的机械组合是否使组合机械中各机械的作业能力大体一致,保持平衡,以免有的机械能力过剩而造成浪费。
6)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的选择。即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和已确定的机械型式来选定具体的机械。
——对方法因素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措施等是否得当进行的审查,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确保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方法先进、操作简便,既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又能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 b)审计质量检验工作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材料检验的质量控制制度,材料在正式用
于施工之前,施工单位是否组织现场试验;
——监理单位是否加强对施工单位用材的检查,对于重要部位和
重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在使用前是否仔细核对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 ——是否严格进行有关材料的质量检查。 3.11.5.6 对工程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审计
a)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全部图纸及其相关技术资料,且未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可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审计人员一般可对工期索赔予以认可,以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如此时施工单位相应施工机械已进场,准备工作就绪,因无施工图纸不能进行施工,则审计人员除对工期索赔予以认可外,还应对机械停滞费用索赔予以认可。
b)因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因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及工程损失索赔。 因建设单位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审计人员一般只对工期索赔予以认可,以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工期索赔起算日,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如在建项目未投保,审计人员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及时进行索赔处理。
c)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还未开始施工,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设计变更,提供
设计变更图纸,应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图纸日期为工期索赔起算日,以设计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施工单位正在施工或已施工结束,建设单位才进行设计变更,
工期索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拆除按原施工图纸已施工部分所需工期,二是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所需工期。 d)因施工外部环境引起的工期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审计人员一般应对工期索赔予以认可。以外部影响施工条件的第一天为工期索赔起算日,以经建设单位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除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e)因施工单位人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
审计人员一般应对工期索赔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约定对施工单位实施反索赔。 3.11.6 审计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方法主要有:
——常规审计方法:检查、盘点、查询、分析性复核、观察、利
用其他人工作(包括利用专家、其他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工作等);
——价格确定方法:询价(包括市场询价、综合询价)、提供证据、限价、测算等。 3.12 工程结算审计
3.12.1 要求
a)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建设中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进行的审计监督。
b)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
——确认工程预付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确认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合法性、合规性;
——确认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 ——确认索赔价款和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 3.12.2 依据资料
工程结算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b) 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c) 工程招投标文件; d) 合同文本; e) 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f)
工程变更文件;
g) 工程索赔文件等。 3.12.3 审计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预付款结算与支付审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审计;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 ——索赔价款结算审计;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3.12.3.1 工程预付款结算与支付审计
a)工程预付款结算
主要审查工程预付款结算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
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
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b)工程预付款支付 主要审查:
——预付工程价款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比例及工程进度相符; ——预付的备料款和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
——有无安装设备未安装而预付工程价款问题;
——预付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到约定的银行账户,有无违规付款行为;
——施工单位收到预付工程价款后出具的收据是否合规,收据的
内容、数字是否正确无误; ——预付工程价款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3.12.3.2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审计
主要审查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
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
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
同中明确。 b)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
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
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c)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
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
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
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
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12.3.3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
a)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主要审查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b)结算书审查 结算书审查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
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假预算、假结算的工程项目; ——工程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1)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错算等问题;
2) 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正确,有无错套定额情况;
3) 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级别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基数及计算是否正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 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5) 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
6) 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质量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
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3.12.3.4 索赔价款结算审计
主要审查索赔结算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3.12.3.5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主要审查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12.4 影响工程价格事项
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应当在对其预算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的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变化情况; ——补充合同的内容。 3.12.5 获取适当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
——变更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 ——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 ——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计划外工程项目; ——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3.12.6 获取必要签证
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
——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3.12.7 特别关注
审计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工程预算、结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
——对预算、结算有重大影响的; ——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 ——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 ——预算定额没有列入或需要换算的。 3.12.8 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方法与工程造价审计方法基本相同。 3.13 财务管理审计
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3.13.1 依据资料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a) 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b) 财务预算;
c) 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d) 设计概算; e) 竣工决算资料; f)
资产交付资料等。
3.13.2 审计内容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资金筹措审计; ——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审计。 3.13.2.1 建设资金筹措审计
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主要是:
a)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b)检查筹资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c)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d)评价筹资环节的内部控制。 3.13.2.2 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审计
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主要是:
a)检查、评价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b)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是否充分运用; c)检查“工程物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明细科目中的材料和设备是
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
——检查“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所预付的款项是否按照合
同支付,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
——检查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检查支付物资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检查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
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e)检查“在建工程”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包括:
1)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 2)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
3)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
4)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 5)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
——检查“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主要包括:
1)是否将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或生产领用的仪器、仪表等列入本科目;
2)是否在本科目中列入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其他不属于本科目工程支出的费用。 ——检查“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主要包括:
1)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其他支出的问题;
2)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固定资产交付手续,从而增大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问题;
3)是否存在截留负荷联合试车期间发生的收入,不将其冲减试车费用的问题;
4)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
5)是否存在将应由生产承担的递延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 6)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本科目的问题;
7)是否设置了“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登记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随意扩大开支
范围及舞弊迹象。 4 附则
4.1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
4.2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前已经制定标准有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4.3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4.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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