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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电能量采集装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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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量采集装置

技术规范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1 2 3

1.标准和规范

1.1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符合ISO、IEC等标准和ITU-T、IETF等建议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供买方确认。

1.2 本技术规范书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 IETF--------Internet工程任务组 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系统行业标准

电能量采集装置 协议转换器 防雷器 型号 单 位 MPE-V 台 对 对 数 量 备 注 1 1 1 设备厂家及型号一致 与现有葫芦岛局既有1.3 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卖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卖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1.4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5 每个投标者应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卖方所提供的电能量采集等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买方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2.设备运行条件要求

2.1 运行条件

a) 海拔高度: ≤2000m; b) 工作温度:-5℃-50℃; c) 相对湿度:≤95%。

2.2 工作电源

a) 交流电源

 额定电压:单相220V,允许偏差-40%~+25%。  频率:50Hz,允许偏差+5Hz。  波形:正弦,波形畸变不大于5%。

b) 直流电源

 额定电压:110V/220V。  允许偏差:-20%~+20%。  纹波系数:不大于5%。

c) 双电源冗余供电。

3. 终端功能 3.1 采集功能

a) 终端能够采集块电表或256路各种多功能数字式电能表的总及分时段电

量,电量类型包括:正向有功、正向无功、反向有功、反向无功及四象限无功电量。

b) 表计的实时电压、电流;

c) 表计的实时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及功率因数; d) 表计电量信息的月最大需量及发生时刻; e) 表计电量信息的当前最大需量及发生时刻; f) 表计事件信息:断相、失压、失流; g) 表计与终端的时间差。

3.2 存储功能

a) 存储内容:

存储内容 正向有功电量 反向有功电量 正向无功电量 反向无功电量 四象限无功电量 分相电压 分相电流 存储间隔及时间长度 备注 包含总尖峰平谷各时段电5分钟间隔保存40天 量;存储间隔可在5-60分钟之间选择。 30分钟间隔保存40天 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 表计事件 表计时间差 每个表计的最近256次 每个表计每天存10组 存储间隔可在30-120分钟之间选择。 包含各类表计信息 b) 内容中的存储间隔可设置,存储长度根据间隔调整。 c) 表计事件信息包括(在表计支持的情况下):

A、B、C相失压的起止时间、次数、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以及该事件发生期间的正反向有功电量; 

电压逆相序、电流反极性的起止时间、次数、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以及该事件发生期间的正反向有功电量;    

辅助电源失电及恢复的时间、次数; 电能表时间失常告警时间、次数; 电能表编程时间、次数;

表计RS485通信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和恢复时间。

d) 断电后,所有被储存、记录数据仍能保存十年。

e) 终端能够判断电表连续数据是否合理,数据存储格式中包括数据错误信息。

3.3 对时功能

a) 终端可接收主站对时请求,确保全网时间同步,终端也可直接接GPS,支持RS-485和RS-232接口。日历时钟精度要求:±30秒/月(掉电时)。

b) 终端对表计的对时方案实现可配置,能够设置一个端口内电表的对时间隔,

可配置根据终端与表计的时间差来决定是否对时。

3.4 主站通讯功能

a) 标配硬件接口:RS232(2个)、以太网(1个);

b) 可扩展拨号Modem、专线Modem、GPRS三种通讯方式; c) 支持多主站并发通讯;

d) 规约支持《IEC60870-5-102》、《CDT》;可扩展其他各地的通讯规约; e) 每个主站均获取相应授权,每个用户仅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防止非法

用户侵入,保障数据安全;

3.5表计通讯功能

a) 终端与多功能电能表之间支持RS485、电流环两种通讯方式; b) 终端标配提供4个RS485;

c) 终端和电表通讯要求支持:部颁规约DLT5、IEC1107、浙江规约、江苏规

约、威胜规约、 浩宁达规约、恒通规约、东方规约;另可扩展其他电表厂商规约。

3.6 本地维护功能

a) 终端自身必须带8.4英寸800x600分辨率液晶,全中文图形化显示。 b) 标配简易键盘,并支持标准键盘和鼠标接入。

c) 能够配置全部参数信息。(表计、主站、本机IP及时间) d) 能够显示所有采集自电表的数据信息。

e) 能够显示通讯口的通讯状态及交直流电源、主板、采集板、数字表等自检状

态。

f) 能够通过界面操作,向电表下发设置地址、对时命令。

3.7远程维护功能

通过与主站的通讯通道,实现终端的远程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参数配置、数据查看、程序升级。

3.8扩展功能

a) 透明传输

建立主站通讯通道与表计通讯通道的透明传输链路的建立,提供终端服务器

的功能,为主站直接采集表计提供通讯通道。 b) WebServer功能

提供WebServer功能,实现通过浏览器对终端的维护操作。 4. 技术性能指标 4.1 通信接口

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 RS-232接口:速率115200、38400、19200、9600,4800,2400,1200可选;

 光隔RS-485/CS串行驱动接口,隔离电压2500V。

4.2 终端时钟精度

 时钟同步:主站对时精度:<1秒;  日历时钟精度:±30秒/月;  GPS对时精度:<1毫秒。

4.3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0小时; 4.4 外壳及防护性能:

 机箱外壳具备耐腐蚀、抗老化能力;

 采用金属外壳,符合GB/T 5169.11的阻燃要求;

 外壳整体以及电缆进线孔的防护性能符合GB/T 4208-1993规定的IP51级

要求;

4.5 绝缘性能:

绝缘电阻:50 MΩ;

绝缘强度:耐受50Hz工频2000V电压1分钟,泄漏电流小于4mA; 冲击耐压:6000V正负级各5次,无破坏性放电现象。

4.6 抗震等级

 水平加速度  垂直加速度

0.2g 0.1g

4.7 电磁兼容性:

a) 静电放电抗扰度 4级; b)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4级;

c) 工频磁场抗扰度 4级; d) 浪涌抗扰度3级; e) 阻尼振荡抗扰度4级

f) 电压跌落、短期中断满足IEC61000-4-11;

电压渐变抗扰度满足GB/T 17626.11。

5 工厂验收及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5.1 工厂验收

设备出厂前,买方有权派人到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提供出厂验收项目指标测试程序和检验方法供买方参考,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工厂验收不代表最终验收。

卖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验收的计划(包括系统性能、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的测试方法),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具有修改的权力,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经买方确认后生效。

卖方按要求进行工厂验收后,应提供两份完整的工厂验收报告供买方认可,验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说明 设备的项目编号

时间、地点及测试环境条件 验收指标及结果

测试数据,包括表计型号、精度、读数、测试点位置、数据打印输出的结果、示波图等 试验人员名单及负责人签字

5.2 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5.2.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卖方负责,买方提供安装的基础条件(包括安装位置、机柜和UPS电源等),至通信设备的电缆或光缆由买方提供。

5.2.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共同进行第一次现场验收(SAT1)。合格完成SAT1后,系统进入试运行。 5.2.3 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如有合同设备发生故障,试运行时间将重新计算;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包括整个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都已顺利达到合同的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将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进行合同设备的第二次现场验收(SAT2)。

合格完成SAT2后,系统进入质保期。

5.2.4 本项目中有两次现场验收,均以卖方负责,买方配合的方式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进行SAT1。SAT2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进行: a) 试运行工作完成。

b) 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c) 买方得到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资料后。

现场验收SAT1、SAT2的具体项目将在技术联络中明确。当现场验收SAT2完成以及所有工程遗留问题解决后,买方即签发验收证书,双方代表签字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验收证书内容包括验收的工程范围、验收完成的日期、工程质量的评价。 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参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实施人员、测试与验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包括资质和联系电话等。卖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旦确定后,未经买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卖方必须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2 设计联络会

6.2.1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实施,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2次设计联络会。第一次设联会确认卖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第二次设联会讨论葫芦岛模拟联调方案(包括功能测试内容、性能测试内容)、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界面和接口问题以及验收大纲、培训计划、工程文档等。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建议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

6.2.2 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商定。 6.2.3 其中的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的工厂所在地召开,会期7天,买方参加会议人数10人。卖方有关设计联络会的报价应具体到每人次。

6.2.4 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6.2.5 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应作为合同执行文档的组成部分。 6.3 培训

6.3.1 对于网络专责系统级培训,由卖方邀请培训者到制造厂进行培训。卖方应提出培

训的建议日期,在买方同意后,买方将派遣10名工程师参加系统培训,时间15天。卖方有关工厂培训的报价应具体到每人次。

6.3.2 此外,对于网络专责维护级培训,在葫芦岛模拟联调开始之前卖方还应结合本项目具体内容负责进行两周的国内培训。由卖方提供买方20名培训人员培训所需的培训资料、培训设备和培训场地。卖方应提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时间等),与买方商定。

6.3.3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人员提供现场培训,现场培训面向设备运行人员,一般在设备安装地点进行。

6.3.4 培训费用的使用需在买方的监督和认可下进行。

6.3.5 卖方如需委托或授权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的技术服务,必须将第三方的资质资料提供给买方审查,经买方认可后才可进行委托或授权。同时本标书内容对任何最终技术服务提供方也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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