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室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工作岗位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2、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放射性警示标志的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门灯连锁、工作指示灯。
5、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6、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检查时,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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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放射诊疗期间,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给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时对陪检者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9、要严格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10、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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