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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华佗小知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徐晶

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9年第4期

随着新会计制度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这一制度有诸多益处,比如能够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节约成本等,但这一制度的实施也让资金核算工作面临不小的挑战。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简述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监督和服务等全部业务均由会计核算中心完成的新型制度。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准是财政部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对象是单位财务的自主权、所有权、使用权,摒弃传统会计和出纳,设定负有核算、监督、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报账员,保障核算信息数据具有真实性、可比性、可靠性,从而有效监管资金。会计集中核算,核算站和业务处形成机构组织,借助省财政厅、会计管理中心以及网络体系完成。多系统相互配合相互关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核心系统为支付、账务、报表、管理以及档案系统,这一核心系统为经营决策创造了条件。在核算站业务工作中,做好专项检查、报账审核及财务处理等一系列工作的途径是年度预算初审。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和核算中心业务不匹配、相互之间不协调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擅自决定资金用途,而需要由核算中心确认合理后才有权使用;另一方面,核算中心有了解事业单资金收支情况的权力,并统一进行核算。由上述看来,两个部门应是联系紧密、无法分割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没有对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预算单位两个体系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诸多单位将两个部门相互,这种情况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毫无益处,最终也会造成会计核算中心无法清楚明确地了解单位开支情况,无法及时获得财务信息,进而不能对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分析,最终可能导致财务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存在误差。

(二)监督职能效率低下

在集中核算制度下,核算中心人员并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会造成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的业务信息无法实时掌握资金往来情况,易发生清理挂账工作滞后现象。此外,在这种集中核算制度下,核算中心只需根据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就可以处理业务,无法有效保证原始凭证交易背景,易出现虚假。新上岗员工无工作经验,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老员工对新模式接受能力较低,也无法尽快完成各项工作,核算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而且这种制度与各个的行政事业单位相比,在资金管理和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核算人员无法及时掌握单位信息。

(三)弱化内部职能,强化外部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集中核算制度之后,很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甚至只留有一名出纳人员负责日常收支工作。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严重缺位,导致单位资金支付混乱、预算编制不细致、无法即时编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出现,对各单位财务管理的高效开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由于管理和监管不到位,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较大,人员乱纪现象也容易发生。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集中核算制度还不够成熟,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管理方面认知也还不够充分,导致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集中核算过程缺乏规范性、约束性。研究发现,诸多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为依据而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而在预算管理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现象。

三、优化集中核算制度建议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时,在确保自身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各部门有权对资金合理使用,拥有财务自主权,同时将原出纳、会计岗位换成报账员,并且每一笔资金支出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统一处理,确认合格后予以批示。优化集中核算制度,让这一制度发挥功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调性

虽然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全面实施,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部门的协调性不强。而要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就需要在这两个部门之间建立起通畅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各业务部门与会计核算中心之间的协调,保证各部门都能够按照规定配合核算中心的工作。

(二)完善监控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监控体系,提高监督职能效率,从而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落实。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要能够形成制约,减少甚至杜绝不良现象,有助于常规工作顺利地开展;其次,外部制约监督机制也要不断完善,使报账会计人员充分发挥审核权与监督权。换言之,内外监督机制同时加以完善对优化集中核算制度大为有益。

(三)引进高水平财务管理人员,提升单位会计人员素养

制度的改革,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全面实施,使得单位的财务工作由核算转变为管理,相应地对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就从核算型转变为管理型。这就要求事业单位不仅要适当引进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要对现有人员及时进行培训,督促他们更新知识储备,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需求。

(四)完善法规体系,加大立法管控

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情况,分门别类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各单位的领导、财务人员都需要充分认识集中核算的重要性,即在规范单位核算流程的同时规范管控内部不合理行为。此外,作为单位决策层的管理者应适时转变自身传统管理思想,不能因为会计集中核算了,而忽视单位内部固有的人员和岗位匹配。

(作者单位:开封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1]于文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展望,2016(1).

[2]张明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6(20).

[3]赵海燕,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及财务管理问题思考[J].财会学习,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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