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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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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照明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使用能源,避免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运作成本。 2、范围:适用于水刺无纺布车间及各辅房 3、职责

3.1装备部负责照明灯、灭蚊灯、安全指示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车间主任对照明灯、灭蚊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班组组长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车间内照明灯、灭蚊灯。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4、工作程序

4.1每天车间照明灯、灭蚊灯关闭时间冬季7:00(夏季6:00),开灯时间冬季17:00(夏季19:00)。冬季车间灭蚊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4.2辅房(更衣室、维修室、软水站、职工餐厅)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4.3 如遇天气变化及室内明暗变化情况,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关灯。 4.4 班组以下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 4.5因生产需要分切、落布照明为长明灯。

4.6 发现灯不亮等,班组长需及时委托装备部进行维修。

4.7 装备部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100%完好,各种走线需规范符合安全要求;接到车间委托单应及时抢修。 5、检查与考核

5.1车间照明灯、灭蚊灯班组长要按规定时间开关,否则每盏扣0.5分。 5.2辅房照明灯由班长检查落实,如果人走没关灯每次扣责任人0.5分。若找不到责任人扣班长0.2分。

5.3 装备部接到维修单后,应及时抢修;因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考核装备部责任人1分。

5.4 生产技术部负责上述灯具使用与维修的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5.3要详细记录检查内容,及时公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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