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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在我校曾经发生这样一起案例:上午第二节课课间一年级学生某甲和某乙因为座位(两人前后坐)问题发生摩擦,某甲就找六年级的表姐小欢,小欢于是到一年级打了某乙两嘴巴,某乙就找了五年级的表哥小龙,小龙就去打了小欢两嘴巴,学校发现后,校长、保卫科长、班主任迅速把四个当事人找到保卫科,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各自的过错,并做了调解,双方也握手言和,保卫科做了记载后,就让四个同学回教室上课了。中午放学回家后,某乙吃完饭上学途中,小欢把他拦住,又打了小刘,出现了件,情节恶劣。学校第一时间将小刘送到隔壁的社区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对小欢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此案例中,我从学校、小欢、某甲进行分析如下:

学生之间发生摩擦,属于学生间的意外事情,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料性,某甲和某乙课间发生为座位争吵甚至动手,解决矛盾不是找学校、老师,而是找高年级的学生帮忙。学校发现后,迅速把四个当事人找到保卫科,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各自的过错,并做了调解,双方也握手言和,保卫科做了记载。学校在处理校内第一次事件时,做到了及时、果断,并且双方也表态不在为这件事纠缠了。后来校外的第二次事件学校不可预料。校外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并且在某乙家长未赶到医院前,学校垫付了医疗费(事后从同情角度出发,没有找家长索还)。小欢帮某甲打了某乙,又被小龙打了,在学校调解下表态

不在为这件事纠缠之后。又感觉丢了脸,决定报复,不敢报复打她的小龙,却伤害了温和的某乙,而且是用暴力,造成了一定后果,犯下故意伤害罪。鉴于她是未成年人,应该由她的监护人——父母亲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岩头镇五尺小学 李圆 学号:870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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