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审核注意事项
1.有毒中药剂量范围: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制川乌.制草乌 制附子 山豆根 川楝子 制南星 水蛭 制白附子 白果 朱砂 全蝎 苍耳子 苦杏仁 金钱白花蛇 细辛 牵牛子 鸦胆子 香加皮 重楼 急性子 蛇床子 猪牙皂 蜈蚣 蕲蛇 制马钱子 剂量范围 1.5—3克,先煎久煎 3—15克,先煎久煎 3—6克 5—10克 3—9克 1—3克 3—6克 5—10,生食有毒 0.1—0.5克,入丸散,不入煎剂 3-6g 3-10g 5-10g 2-5g,研粉内服1-1.5g 1-3g 3-6g,有毒,入丸散1.5-3g 有小毒,0.5-2g 有毒,0.5-2g 有小毒,3-9g 有小毒,3-5g 有小毒,3-10g 有小毒,1-1.5g,多入丸散 3-5g 3-9g研末吞服一次1-1.5g,一日2-3次 0.3-0.6g,入丸散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十八反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具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第一句: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第二句:半(半夏) 蒌(瓜蒌) 贝(贝母) 蔹(白蔹) 芨(白芨)攻击或与乌(乌头)相对
第三句:藻(海藻) 戟(大戟 ) 遂(甘遂)芫(芫花)都与草(甘草)不和
第四句:诸参(人参、丹参、沙参、元参等所有的参)辛(细辛)芍(赤芍 白芍)与藜芦相背叛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妊娠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