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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税视角浅析共享单车“押金”

来源:华佗小知识
会计审计

从涉税视角浅析共享单车“押金”

崔晓会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会计分院,陕西西安710038)

摘要:共享经济模式以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去库存等亮点迎合了现下的发展理念,摩拜、〇f〇等一众共享单车

被广泛接受并使用。然而,共享经济这一新生模式的横空出世也为税收征管等方面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现有的税收 制度和税收法规越来越无法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深入研究共享经济的税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 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了完善税收法规,不断加强征管,本文从现行法规的征税视角,研究共享单车经营公司如何 经营并利用押金这项资产,提出共享单车税收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税法的完善提供建议。

关键词:共享单车;税收征管;押金中图分类号:TB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 — 3157(2017)27 — 0066 — 02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及趋势

2015年开始兴起的共享单车,被称为“新四大发明”之

一。根据某咨询公司对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的研究结果 显示,注册共享单车的人数由刚开始时的245万人,一跃增 长到2017年后半年的5000万人左右。截止到2017年年初, 小黄车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约51. 2%,在全国33座城市大 约投放80万辆共享单车,摩拜在市场占有率第二,约 40. 1%,在全国10余座城市投放单车量约50万辆。除这两 大巨头以外,酷骑单车、骑呗单车、黑鸟单车、优拜单车等约 26种共享单车占领了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的街道,竞争进人 到白热化状态。甚至有人戏说,未来影响共享单车发展的是

颜色。交通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各方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 问题,倡议运营方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然而,无 论从资本逐利的内在驱动,还是基于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和引 导用户文明用车的现实考虑,免押金短期内并不现实,更值 得关注的是完善押金管理。现行税收法规并无针对共享单 车押金的具体规定,相对宽松的环境一定程度促进了运 营方利用押金盈利模式的形成。

二、共享单车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运营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资金由租金和押金两部分组成, 税收对待是不一样的。租金适用现代服务一经营租赁一有

统贷这种模式会增加公司的负债情况,特别注意的是要 谨慎负债,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才可以。流动资产与流动负 债的比例要高于1:1,最好保持在2:1的合理区域,举债规模 不要超过一定的范围,一般情况下,举债规模的数值要小于 净资产的数值。贷款的一部分的资金,到了还款期限,如果 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还款,将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的 经营发展。

3.增加了公司的利息支出实有资金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借款数额巨 大,到进行投人项目的时候,发现该项目存在一定的问题,要 搁置一段时间,才能实施该项目,借款已经到账,却没有投人 使用,造成大部分的资金闲置,在这期间也会产生一定的利 息费用,增加了该公司的支出。无法按时还款或者借款资金 闲置都不利于该公期稳定的发展。

四、总结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偿债能力和再筹资问题,权衡风险大 小,筹资来源不是很广泛,一方面是公司日常经营所持有的 那部分,另一方面主要是靠向银行贷款所获得的那部分。但 是可以自由支配不用偿还的这部分钱是有限的,用来满足生 产经营基本是不可能的,公司的财务费用的分摊方式也不是 一成不变的,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和改进, 以适应实际的情况,这样才能切实预防风险的发生,并及时

控制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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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财经界(学术版),2017.作者简介:杨晓曼,供职于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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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共享单车运营,属于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 知》所规定的,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用户使用且所 有权不变更的行为。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基本税率,主要 是考虑到运营方购进或自制有形动产,可以享受17%进项税 额抵扣,总体上不会因为“营改增”造成税负上升。运营方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运营方在用户注册时单方面约定不 退还预付租金,这是显失公允的。从税收规定来看,用户要 求退还预付款的,应按销售退回处理。摩拜单车由刚开始的 2元/小时,降为现在的1元/小时,还有常年的月卡购买活 动,小黄车一直都是1元/小时,但经常可以免费骑行。可以 说,共享单车企业收到的“租金”和“押金”相比,是非常小的 金额。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共享单车的租金收人应当 按照17%的税率,来申报缴纳,并且是在收取租金的 当天,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

收取押金这种行为,除特殊情形外不认定为应税 业务。押金要退还用户,在运营方不体现为“销售收人”,而 是挂往来账,作为负债处理。按现行规定,对押金征收增值 税只限于两种情形的“包装物押金”:一是除了啤酒、黄酒外 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并人销售额征税,二是逾期未收回 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共享单车押金与包装物押金具有 不同的特征,不能简单套用包装物押金规定:包装物押金通 常小于所销售产品,逾期1年的包装物押金存在不再退还的 较大概率,计人收人具有合理性;共享单车押金远远大于租 金,用户要求退还是大概率事件,显然不能把共享单车押金 计人租金收人。所以,税收法规基本要求是租金征税,而押 金不征税。

共享单车采取高押金、低租金运营模式,在一种低税负 状态中实现了快速发展。低租金有利于运营方节税和提升 用户用车体验;押金相比租金金额较高,但用户不至于不能 承受,而且还能退还,用户比较容易接受,运营方能聚集巨额 资金并从中获利。对于“押金”,不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 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取方法:第一,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注册 用户实际发生用车行为的时候,采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方式,这种收取方法产生的押金,是针对具体标的物收取,按 现行不属于应税行为,这是《指导意见》鼓励采取 的方式;第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用户注册的时候就收取 押金,这是小黄车、摩拜单车等共享单车采用的主要形式,根 据现行税法,这种方式也不征收。但第二种情形虽然 冠以“押金”之名,但这种“押金”承载的主要功能是取得运营 平台租车资格,是一种会员权;次要功能才是针对并不确定 的标的物收取押金。根据财税[2016]36号,转让无形资产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统称销售无形资产,会员权就是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比较特殊的是,共享单 车采取了用户更容易接受的“押金”形式,而不以“会员费”名 义直接收取,让用户更容易接受。“押金”不计收人,运营方 销售“会员权”获得的收入是占有“押金”获得的收益,这种收 益如何确定是一个难点,这就相当程度淡化了第二种情形押 金的主要功能。法无规定不征税,收取“押金”的筹划充分利 用较为宽松的环境,促进了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

随着“押金”规模越来越大,收取押金成为运营方盈利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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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潜在风险增加,监管重要性凸显。在用户注册时收取押

金是各种品牌共享单车的通行做法,仅以两大领头平台〇f〇 和摩拜单车为例,用户量均已超过1000万。以1000万用户 计算,ofo每个用户交99元,押金总额达9. 9亿元;摩拜单车 每个用户交299元,押金总额高达29. 9亿元。针对上述共 享单车押金收取的两种情形,有关税收规定应进一步明确, 以维护税收公平和各方利益,支持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 发展。

三、 共享单车押金税收征管的建议针对第一种情形,应还“押金”以本来面目,确认租车环 节收取押金的合理性,明确以“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方式收 取押金的行为不征收。同时鼓励用户通过信用累积 实现免押金租车,包括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纳税信用运用范 围,提升运用水平。押金即时退还,在制度设计和技术上都 是可行的。例如ofo声称,已实现押金“秒退”。

针对第二种情形,应明确运营方向用户收取不针对具体 标的物的押金视同“会员费”对待,即不能以“押金”之名行 “会员费”之实。在注册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押金”应正名为 会员费,按销售无形资产确认收人并申报纳税,税率 6%。对运营方来说,会员费怎么收,要结合原来“押金”不征 税和“租金收人”17%税率统筹考虑,大大低于目前“押金”标 准是肯定的。可针对不同级别的会员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如免押金、租金打折以及一定条件下退还会员费,促进会员 费销售。通过让押金和会员费各归其位,有利于化解运营方 长期大量占用押金带来的潜在风险。

与此同时,税收优惠是促进共享单车产业的健康良性发 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是 固定资产投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为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如果该公司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享受减至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率,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四、 结论

随着共享经济这一块蛋糕越做越大,必然也会吸引着越 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想来分一杯羹。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 共享经济这一新兴产业,将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新的税收增长 点。未来,建议税务机关着重健全税收制度,特别是新兴产 业如共享经济的税收制度,同时要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力 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共享经济这一新兴产业得以健康且稳 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王琦.共享单车税收管理思考[J].时代金融,2017,08 (669):257,261.[注]基金项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6年院级课题项

目,编号16JY19作者简介:崔晓会,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会计分院助教,硕士;研究方 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

全国流通经济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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