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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支付暂行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金融办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项目资金支付使用管理,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程序,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到位,根据《琅琊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琅琊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台公司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审核支付,严格遵照按计划(概算)、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审核支付的原则。坚持做到“三审核、三把关”,即经济开发区或琅琊新区等项目建设具体承办单位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用款申请资料,审核其齐全、完备、合规性以及项目建设进度,把好手续和进度关;各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在工程技术部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请款单据合规、金额准确性等情况,把好程序和准确关;区领导召集相关建设单位联合召开资金审核调度会,共同审核相关资料,调度支付资金,把好资金支付关。

第二章 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第一节 请款资料的受理

第四条 投资项目需平台公司支付工程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一律先由经济开发区或琅琊新区等项目建设具体承办单位工程技术部受理建设单位请款资料。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要及时受理建设单位用款申请,原则上要在每月10--15日完成。

第六条 对于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检测等工程必需费用的请款,工程技术部受理审核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请款单;

2、合同书;

3、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4、招投标或议标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对于项目工程请款,工程技术部受理审核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请款单;

2、招投标文件(含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

3、合同书;

4、工程进度报表;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审计决算报告;

7、涉及工程量变更的,按有关工程量变更管理规定提供相应附件;

8、项目所需的其它审批文件及资料。

第 对于征地拆迁项目请款,对各办事处上报区的请款报告,财务部受理审核以下资料:

1、各办事处征地拆迁项目资金请款报告;

2、房屋拆迁补偿汇总表;

3、拆迁协议;

4、拆迁审计报告;

5、滁州市琅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核意见;

6、项目所需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二节 工程技术部审核内容

第九条 工程技术部对请款资料进行齐全性、完备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

第十条 工程技术部审核主要内容:请款资料中的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建设、征地拆迁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章等是否齐全、完备、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是否准确等。

第三节 财务部审核内容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工程技术部审核后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主要内容:支付申请程序是否正确,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四节 请款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请款审核支付一般程序:项目建设具体承办单位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经办人及项目建设具体承办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依次对报送资料按规定审核、签批,财务部制定资金支付计划汇总表,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内或根据需要提交区资金审批调度会集体审定,并由区印发会议纪要,明确资金调度明细。

平台公司根据会议纪要,每月的第一周内向金融办提交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后附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汇总表,金融办审核后具文报区审批。

财务部按批文通知请款单位开具票据,公司法人签批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请款审核拨付特殊程序:初审、复核及项目建设具体承办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后,经区长、分管金融副区长、金融办主任及公司法人同意,可特事特办,财务部先于支付,付后要及时补办请款的审批手续,报下次资金审批调度会备案。

第五节 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财务部按批文通知请款单位开具票据,法人签批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安

排资金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除零星支付外,主要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拆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账户。

第六节 资料归档

第十六条 工程请款单一式三份,由工程技术部、财务部、施工方各存一份;招投标、合同等附件资料先由工程技术部存档,待工程决算资金支付后,再移交财务部归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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