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027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地税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工资总额 三项因素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资产总额 合计 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分配税额 总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1 - 二0一0年八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 适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1.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地区(包括跨省、省内跨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时间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居民纳税人的全称。 4.“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5.“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6.“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7.“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8.“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年度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9.“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10.“分配税额”:填写本年度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本表分配税额合计数=本表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主表第3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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