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钢丝绳的购买、运输和存放
1、新购置的钢丝绳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损伤等缺陷。
2、新购置的钢丝绳的绳股不应有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绳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和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
3、购进整条钢丝绳必须做破断拉力试验,并且在订货中注明。
4、根据国家标准,每条钢丝绳都要包装。直径大于30mm或重量大于700kg的钢丝绳用木轮或金属轮包装。小者用麻袋布包装。
5、钢丝绳盘装卸时,必须用吊车装卸,以免造成绳盘损坏和乱卷现象;地面搬运时,钢丝绳盘不允许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滚动、拖拉,使钢丝绳表面压伤;没有外包装的钢丝绳搬运时,钢丝绳表面不能粘有影响使用的石块、粘土等。
6、钢丝绳不允许露天存放。钢丝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防止阳光直射或热气燥烤,库房内钢丝绳不能多层堆放,若钢丝绳长期大量存放时,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生锈,发现生锈后应及时处理,并重新涂润滑油,如锈蚀严重,该段钢丝绳应作报废处理。若钢丝绳放在室外时,应放在干燥的地面上,用木板垫起,并用遮雨布盖好。
7、考核办法: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视情节考核负责人或责任单位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0-
2000元。
第二条 钢丝绳使用规定
1、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2、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规定,再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
3、安装、回撤工作面绞车钢丝绳必须采用新绳,针对不常进行运输作业的地点,在运输作业前,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出现锈蚀、断丝现象,更换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4、所有在用钢丝绳(包括架空人车钢丝绳、小绞车钢丝绳、卡轨车钢丝绳及用于其它途径的钢丝绳),至安装之日起,达到两年以上必须更换(包括不经常使用钢丝绳)。
5、各钢丝绳使用队组必须有钢丝绳使用管理台账,且要有专人负责,各队组绞车在每次更换新绳后,必须将更换日期用塑封铭牌固定在所使用绞车上,架空人车钢丝绳、卡轨车钢丝绳更换新绳后,必须做好更换记录。
6、钢丝绳在在使用过程中,原有的润滑会逐渐流失,必须在使用中定期润滑,防止锈蚀,减少摩擦,防止内部断丝,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钢丝绳的保养应按照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推荐的保养方法进行。
7、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
8、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平巷运输设备、无极绳绞车运输、架空人车装置、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9、由于队组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钢丝绳损坏,由所在队组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考核办法:未按照以上规定对钢丝绳进行管理使用,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以上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条 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必须报废、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如:φ38-6×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时,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应报废。
2、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5%,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
3、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
4.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
5.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
6.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7.产生笼状畸变,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当报废。
8、考核办法: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停止使用并申请报废的,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0元以上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