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公式
附录F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公式
F.1 高耸结构
F.1.1 一般高耸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钢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大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小值:
式中:H——结构的高度(m)。
F.1.2 烟囱和塔架等具体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H——烟囱高度(m);
d——烟囱1/2高度处的外径(m)。
2 石油化工塔架(图F.1.2)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圆柱(筒)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从基础底板或柱基顶面至设备塔顶面的总高度(m);
D0——设备塔的外径(m);对变直径塔,可按各段高度为权,取外径的加权平均值。
图F.1.2 设备塔架的基础形式
(a)圆柱基础塔;(b)圆筒基础塔;(c)方形(板式)框架基础塔;(d)环形框架基础塔
2)框架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按下式计算:
3)塔壁厚大于30mm的各类设备塔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应按有关理式计算。
4)当若干塔由平台连成一排时,垂直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可采用主塔(即周期最长的塔)的基本自振周期值;平行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可采用主塔基本自振周期乘以折减系数0.9。
F.2 高层建筑
F.2.1 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根据建筑总层数近似地按下列规定采用:
F.2.2 钢筋混凝土框架、框剪和剪力墙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式中:H——房屋总高度(m);
B——房屋宽度(m)。
附录G 结构振型系数的近似值
G.0.1 结构振型系数应按实际工程由结构动力学计算得出。一般情况下,对顺风向响应可仅考虑第1振型的影响,对圆截面高层建筑及构筑物横风向的共振响应,应验算第1至第4振型的响应。本附录列出相应的前4个振型系数。
G.0.2 迎风面宽度远小于其高度的高耸结构,其振型系数可按表G.0.2采用。
表G.0.2 高耸结构的振型系数
G.0.3 迎风面宽度较大的高层建筑,当剪力墙和框架均起主要作用时,其振型系数可按表G.0.3采用。
表G.0.3 高层建筑的振型系数
G.0.4 对截面沿高度规律变化的高耸结构,其第1振型系数可按表G.0.4采用。
表G.0.4 高耸结构的第1振型系数
注:表中BH、B0分别为结构顶部和底部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