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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安装工程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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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安装工程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

投标活动是建筑企业获得市场份额的主要方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头等要务。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作为施工企业,如何通过采用适当的投标策略来提高中标率,已成为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做好投标工作,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标签: 建筑安装工程;投标阶段;工程造价

前言: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包括多学科的知识,因为只有知道了安装工艺和安装的基本的材料配件才能预算出对应的金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不是孤立的一门课程,需要多门课程的综合,要搞好预算就要理解多门学科知识。提高造价人员的素质,使其既懂得施工技术,又精通预算商务.是提高工程预算造价质量,提高安装工程投标竞争力的关健。

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的确定

在工程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最终要以合同价形式确定。因此,这里首先介绍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的确定。建安工程承包合同按其价格确定形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商定作出的。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2、单价合同

工程单价合同可分为两种不同形式: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表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工程量概算表”或“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之间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因为承包方给出的单价是以相应的工程量为基础的,如果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不过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确定工程量究竟多大范围的变更才算实质性变更,这是这种合同形式的一个缺

点。

(2)纯单价合同

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宜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二、投标报价决策

投标报价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员、决策人和高级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上述标价计算结果和标价的静态、动态风险分析进行讨论,做出调整计算标价的最后决定。在投标报价的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其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影响以及竞争对手的反应,实际上也就是博弈的过程。如何进行合理的投标,是投标企业一直在探索,也在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

投标决策分为标前决策和综合决策。标前决策是分析项目的有关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投标、有选择投标或全部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详报或粗报的决定。综合决策是指在标前决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造价进行估算,结合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巧对标价做出最终决策。

三、投标报价技巧

投标者通过开标这一程序可以得知众多投标者的报价。但低价并不一定中标,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反复审阅,经过议标谈判,方能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在议标谈判过程中,施展投标技巧,即可将自己投标书中的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从而大大提高获胜机会。常用的报价技巧有:

1、有效宣传

注重向业主、当地宣传本公司,邀请其考察本公司以证实本公司的实力和潜质,并考察与招标项目类似的本公司的业绩、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以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求得理解和支持。

2、低价投标夺标法

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因素。在议标中,投标者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通常,投标人应准备两个或三个价格,即准备了应付一般情况的适中价格,同时又准备了应付特殊竞争环境所需要的替代价格,即通常所说的降价准备。降低投标价格可从三方面考虑:降低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降低预备系数。低价投标夺标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即为了占领某一市场或赢得未来的优势,宁可少盈利或不盈利,也要赢得此标。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同时承包商应具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3、补充投标优惠条件

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价格外,在议标谈判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其他许多重要因素,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条件、新工艺、新施工方案、新材料和新设备,以及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以此优惠条件争取到招标人的赞许,争取中标。

4、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5、联保法和捆绑法

联保法是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即两、三家公司,其主营业务类似或相近,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

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承包商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个价格,既按照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技术说明书或招标文件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时,则本报价人的报价可降低多少”,从而可以降低总造价,吸引招标人。

四、结束语

随着当前市场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安装工程市场中已被广泛使用。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施工企业取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针对需要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编制一份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书。投标书的编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技术部分,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二是商务部分,主要是投标报价,即工程造价,两者是相辅相成,关系紧密的。此外,建筑业企业在投标中,必须一切以市场为导向,迅速转换竞争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参考文献:

[1]李波.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研究[J].中国建设信息.2009(02)

[2]刘小庆.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审核方法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02)

[3]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种方法[J].中国招标.2009(04)

[4]蒋岸俊.高层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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