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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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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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