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落实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变更理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变更理赔以满足业主工期、方便施工、对企业有利为原则,处理好
成本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关系。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变更设计管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分类与项目划分。
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规定办理。 1、Ⅰ类变更设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Ⅱ类变更设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五条 变更设计项目的划分原则
3、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4、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5、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六条 变更设计程序
6、各工区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部报告并提供基础资料,经项目部现场核实后,各工区配合项目部完成变更设计手续。
7、需要报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由各工区编制变更申请,报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实后,由工程部统一申报;其余变更,如便道修建等小的内部变更,由各工区提出变更申请,报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实后,确需变更的,待项目部工程部书面同意后再实施变更。
8、Ⅰ类变更设计,由项目部填写《变更设计提议单》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后报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铁三院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设计文件预审后,由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行文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经审查批准后,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由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
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第 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和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