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障职工健康,特修订本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掌握职业暴露防护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所有患者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污染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各科室需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快速手消毒剂,确保每次操作后能立即进行手卫生;同时应配备各类口罩、手套、防护面罩、隔离衣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尽力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 4、做好高危岗位安全监测
1)定期进行放射科放射剂量监测,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2)使用压力灭菌器、化学消毒剂、紫外线灯时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相关防护,避免烧伤、灼伤等。
3)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
5、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6、血液体液皮肤粘膜职业暴露防护具体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以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须戴手套;手部皮肤有破损,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应戴防渗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皮肤、衣服时,还应穿戴防渗隔离衣或围裙。
4)严禁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缝合针等锐器。
5)禁止用手直接装卸锐器(如刀片等),手术中应使用容器传递锐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6)利器盒妥善放置,便于使用;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
7)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灭菌措施。
8)按规范要求正确分类处置医疗废物,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锐器刺伤发生。
9)可能发生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接触镜(眼镜)等。
10)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屉等。 11)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应张贴生物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