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
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
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事故的前兆,大
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账等;)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
措施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
形式:
)日常安全检查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检
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
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责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定期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
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⑴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
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⑵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
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⑶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
防火工作为重点;
⑷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一氧化
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安全措施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布署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⑴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
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检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⑵不定期安全检查: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
于一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存
档备查。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责任部
门主管安全的领导,责成其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
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对发现的重大的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
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物资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
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
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
入库。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
炉取暖。
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
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
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
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
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
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
作业。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
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
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
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
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
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
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
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
上岗工作。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
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
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
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埋压、挪用。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
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
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
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
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八、防火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
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
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
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⑴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
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
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
失的个人和集体。
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
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
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⑶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⑷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
责任者。
安全教育
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
病,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基础工作。因为只有全体职工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
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
我要安全。
⑵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
职工必须具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专业与各工种必需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操作证。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装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操作岗位,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专门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⑶安全规章制度教育:着重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安全教育形式:
⑴新进厂职工(特别是新工人)的入厂三级安全教
育(公司、部室、生产作业班组);
⑵工人调换岗位的进行换岗安全教育;⑶对离岗时间较长(如:休假、病休等)又重返岗位
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教育;
⑷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⑸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⑹其他各种教育形式。
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对本
单位的员工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分配上岗。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规范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设备,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和后勤管理工作中用电管理。职责
生产计划部是本规定的制定、检查、完善和管理部
门。
各部室、各班组是本规定的具体实施部门。内容
专业人员管理
安装、维修或拆除电器设备和用电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完成。
所从事电器作业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必须与电工的技术等级相适应。
定期对电工进行专业培训和换证管理。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所用电器设备的性能。穿戴和配备绝缘性能好、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先检查电器设施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方可合闸使用。
用电设备设施管理
必须采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符合标准的配电箱,并采取有效防护。电器开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保和一箱的原则进行配置,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器开关箱。拆除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搬迁、移动。
及时排除用电设备的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每季度复查接地电阻值的安全系数,保存确切的检查记录。
电源管理
敷设电器线路或安装、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使用电器设备或用电设施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和挂断。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室外照明和闸盒、闸箱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措施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时间安排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初月第一周召开;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与生产平衡调度会一并召开;
、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三、会议管理
、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递
防火安全制度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物资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
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八、防火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⑴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⑶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⑷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